摘要:報道分析,不對數字產品徵收關稅,禁止要求企業公示源代碼,在美國退出後才生效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也包括這些內容。雖然在汽車產品問題上未達成一致,美日政府在數字領域規則上卻基本沒有分歧,同一天雙方還簽署了日美數字貿易協定,美國政府將可以防止美國大型IT企業被捲入訴訟的條款寫入其中。

原標題:這個“迷你”協議裏,美國給自家企業留足了“後門”

參考消息網10月10日報道 當地時間10月7日,美國和日本在華盛頓正式簽署貿易協議,同意削減農產品關稅。由於這一協議不包括汽車產品,美聯社稱之爲“迷你”協議。雖然在汽車產品問題上未達成一致,美日政府在數字領域規則上卻基本沒有分歧,同一天雙方還簽署了日美數字貿易協定,美國政府將可以防止美國大型IT企業被捲入訴訟的條款寫入其中。

根據該協議,美日兩國同意取消視頻、音樂、電子書等電子產品的關稅,同時保障雙方數據傳送無障礙。協議所涉電子產品貿易額大約400億美元。美國《紐約時報》10月8日報道指出,該協定規定“在社交網站(SNS)等服務方面,在決定與信息流通相關的損失責任時,不得采用把服務提供者視作信息發佈主體進行處理的措施”。該報稱“這是保護運營臉書、推特、YouTube的平臺企業免遭訴訟的條款”。

報道指出,該條款沿襲了美國1996年出臺的《通信規範法》條文。據稱,平臺企業基於該法,即使用戶上傳了有問題的內容,也免遭訴訟,因此實現了快速發展。

不過圍繞該法,美國國內有議員指出臉書等逃避與上傳內容相關的損失責任,批評聲也日益高漲。

除此之外,《日本經濟新聞》日前的報道指出,爲促進對商業來說不可或缺的數據流通,日美數字貿易協定原則上禁止國家要求企業公示源代碼和算法。

這一規則在7月日美雙方進行事務級磋商中就已經敲定。《日本經濟新聞》7月31日的報道稱,其中多數內容是美國強烈提出的主張。

報道分析,不對數字產品徵收關稅,禁止要求企業公示源代碼,在美國退出後才生效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也包括這些內容。值得關注的是,除源代碼外,該協議還規定不要求企業公示算法。

衆所周知,算法對於AI和搜索服務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對於IT大企業而言,公示算法意味着向其他IT企業泄露作爲競爭力源泉的企業機密。美國擁有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這四家被稱爲“GAFA”的大型IT企業。《日本經濟新聞》稱,由此可以看出美國重視保護本國產業的姿態。

《紐約時報》還指出,除日美協定外,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新協定《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也寫入了同樣條款。美國還向歐盟等提出了上述方案。不過該報稱歐盟正在加強對美國IT巨頭的管制,“恐怕不會接受”。

此前,美國就一直反對法國對IT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稅。今後,在數字商務問題上,美國與重視保護消費者的歐洲之間的鴻溝可能會進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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