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留住海外人才 中國擬再降“綠卡”門檻

  中國武漢肺炎肆虐、經濟下滑,加上當局不斷排擠外企及在境內任職的外國人,令不少技術人員紛紛離開中國。爲留住人才,中國司法部近日進一步降低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門檻,但引來民間不滿。

  近日,中國司法部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明列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資格,包括獲國家重點發展行業、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其它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教授、研究員,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並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此外,外國人如果爲中國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爲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及爲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有突出貢獻者,就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省市政府推薦,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這次諮詢,亦明列外國人在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後,每年最少要在中國居留3個月,取得資格後可在大陸購買自住的商品房,亦可按大陸的住所公積金規定,繳存或使用住房公積金。

  外界發現,此次爭議較大之處在於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的條件太過寬鬆,引發民間不滿。前者是外國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後者則爲“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例如“配偶爲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大陸民衆以第十七條爲例指出,目前在中國居住較多的外國人都是來自非洲,但相當一部分人“他們在學校裏天天不學習,住還是最好的宿舍,上學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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