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拒收現金 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中國人民銀行13日發佈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公告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應當自公告公佈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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