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丙拿出煤氣罐和柴刀抗拒執法

面對執行人員的強制執行,案外人黎丙竟以自己和兒子的性命相威脅,當場拿出柴刀、搬出煤氣罐、汽油桶並躍躍欲試,試圖以此阻止執行人員執法。10月30日,蒼梧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暴力抗法事件的當事人黎丙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被執行人黎乙與申請人黎甲原是同村鄰居,黎丙是被執行人黎乙的女兒,兩戶人家比鄰而居,中間只隔着一條水溝和大約2米寬的通道。

2016年8月,黎乙在擴建房屋時,其修建的圍牆佔用了部分通道,導致黎甲一家出行不便,從而引發兩家糾紛。

糾紛發生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均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2017年,無可奈何的黎甲將黎乙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通行權益。

蒼梧縣法院審理後認爲,黎乙將原本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佔爲己用,給黎甲出行造成嚴重障礙,侵犯了黎甲的通行權,應予拆除。

判決生效後,黎乙不僅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反而多次辱罵黎甲並表示:“我就不拆,你能奈何我?”。見黎某乙完全不想拆除圍牆,今年10月,黎甲向蒼梧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幹警動手拆除佔據通道的圍牆

在執行案件過程中,蒼梧縣法院的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黎乙交涉,也曾多次組織雙方協商,但都沒有取得任何實際性的效果。

2018年10月30日,蒼梧縣法院執行局幹警在執行局局長潘錦波的帶領下,趕赴石橋鎮勝利村開展強制執行。

開始拆除前,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黎乙及其女兒案外人黎丙耐心溝通,希望他們能配合法院執行,但案外人黎丙情緒十分激動,不僅態度強硬,還衝進廚房拿起柴刀、汽油桶和煤氣罐,揚言要和自己的幼子同歸於盡,以此極端方式暴力抗法。

發現黎丙的危險行爲後,執行法官一邊同黎丙交談讓其放鬆警惕,另一邊則指派幾名執行幹警悄悄靠近,並在乘其不備的情況下快速奪過了煤氣罐和柴刀,並當場將暴力抗法的黎丙控制住。鑑於案外人黎丙妨礙執法的行爲情節嚴重,蒼梧縣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法官宣讀拘留決定書

延伸閱讀

蒼梧縣法院敢用善用執行強制措施,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集中拘傳一批、拘留一批、移送一批、懸賞一批,有力地打擊了拒不執行的違法行爲。今年以來,共有38名被執行人迫於壓力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來源:廣西法院網

作者:黃爭明  柳思

編輯:盧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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