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检方对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5年开始,王某在山东省临朐县经营奇石馆,同时在淘宝店铺内销售海龟制品。后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寻找货源的过程中,分别认识了被告人伍某、许某、吴某,并互留联系方式。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伍某、许某和吴某在微信与王某联系交易,通过物流分别向王某销售海龟标本 20只、5只、19只。王某通过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和微信向江苏、福建等地销售海龟制品。经鉴定,该海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巡查时发现,景区有人经营“海龟壳投币祈福”项目,便立即展开初查。

同年3月底,公安机关发现了海龟制品的出售人王某,并立案侦查。2020年1月15日,检方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王某被逮捕后,警方将侦查重点转向涉案海龟制品的来源。不久,3名“上线”进入警方视线。伍某、许某和吴某明知其销售的海龟制品来源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仍通过微信出售,根据法律规定已涉嫌刑事犯罪。

2月14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伍某、许某和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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