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雲港檢方對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5年開始,王某在山東省臨朐縣經營奇石館,同時在淘寶店鋪內銷售海龜製品。後在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尋找貨源的過程中,分別認識了被告人伍某、許某、吳某,並互留聯繫方式。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伍某、許某和吳某在微信與王某聯繫交易,通過物流分別向王某銷售海龜標本 20只、5只、19只。王某通過自己經營的淘寶店鋪和微信向江蘇、福建等地銷售海龜製品。經鑑定,該海龜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19年3月,連雲港市公安機關在巡查時發現,景區有人經營“海龜殼投幣祈福”項目,便立即展開初查。

同年3月底,公安機關發現了海龜製品的出售人王某,並立案偵查。2020年1月15日,檢方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王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王某被逮捕後,警方將偵查重點轉向涉案海龜製品的來源。不久,3名“上線”進入警方視線。伍某、許某和吳某明知其銷售的海龜製品來源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仍通過微信出售,根據法律規定已涉嫌刑事犯罪。

2月14日,檢察機關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對伍某、許某和吳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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