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黃某是防城港市億港自來水有限公司(下稱億港公司)一名收費員,爲滿足個人生活需求,她在5年內通過截留水費的方式挪用公司684萬餘元。防城港北投水務有限公司35名領導及工作人員列席旁聽。

5年截留水費684萬餘元 女收費員涉嫌挪用公款受審

黃某在庭審中。林芳羽攝

據公訴機關指控,在被告人黃某擔任億港來水有限公司收費員期間,該公司電腦收費系統在打印當月水費統計報表時,只顯示當月收費數據,不顯示上月收費數據。

黃某正是利用這個漏洞,在收取客戶當月水費並開具發票給客戶後,將部分客戶已繳納水費的發票數據在公司電腦收費系統中作廢,並截留該部分水費,然後在月底打印當月水費的統計報表後,將已作廢的數據恢復,使該部分客戶繳費信息恢復正常。在月底向公司財務報送收取當月水費統計報表及當月存款憑證時,黃某隱瞞了作廢部分客戶繳納水費的情況。

從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黃某通過上述方式截留億港公司水費共684萬餘元,用於購買房產、車位等。因擔心被查處,黃某於2019年3月共分3次向億港公司賬戶退繳截留款211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黃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建議對其判處9年有期徒刑。

庭審現場,黃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隨後,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對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認證。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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