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麻涌這類人每年可領3960元!
近日,東莞正式印發重新修訂的新政策,這類人有一筆獎勵金可以領,每年累積可領3960元,各位麻涌街坊快看看你家是否滿足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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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東莞市計劃生育養老獎勵辦法》,具有東莞市戶籍,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符合七個條件之一的每人每月可領取330元的計劃生育養老獎勵,比舊標準提高了30元。
需要符合條件?
如何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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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
具有東莞市戶籍,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以下稱到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發放:
1、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
2、原農村純生二女夫妻。是指夫妻雙方生育子女時均屬農村戶籍居民,只生育兩個女孩(含依法收養)的;
3、雙方均屬原農村戶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二個女孩,另一方沒有生育過,再婚後沒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二個女孩,再婚後沒有生育,且婚後沒有與現配偶的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沒有生育,新組合家庭沒有子女、或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 均爲女孩的夫妻;
4、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養和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多於一個子女的一方;
5、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或無存活子女的夫妻;
6、因子女死亡而只有兩個女孩的原農村居民夫妻;
7、離異、喪偶前屬於上述情況之一,離異、喪偶後無生育、收養子女的。
撫養關係的認定,以再婚時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達到18週歲爲依據:超過18週歲(含 18 週歲)視爲沒有形成撫養關係;未達到18週歲的,視爲形成撫養關係。
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爲準。
不屬獎勵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對象:
1、2016年1月1日後初婚或有生育(含收養)子女的;
2、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行爲的;
3、原農村純生二女夫妻,一方或雙方自行將戶籍遷移而成爲非農村居民的,或因“村改居”政策、戶籍制度改革轉爲非農村居 民後自行將戶籍遷移的;
4、城鎮居民生育一個子女後,又依法收養或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而收養子女(含寄養小孩或以助養名義收養小孩)的;或 原農村居民生育一男孩後,又依法收養或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而收養子女(含寄養小孩或以助養名義收養小孩)的;
5、具有本市戶籍,但已獲得其他國家國籍或港澳臺籍的;
6、離婚、喪偶後收養子女的;
7、已兌現一次性計生養老獎勵後將戶籍遷入東莞的。
今後國家、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應當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社區)申請:
☑ 填寫《東莞市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領取申請表》一式兩份;
☑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代發金融機構賬戶信息;
☑ 存在離婚、喪偶等其他情況的,還應當按要求補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種情形終止發放
在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髮放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發放:
1、發現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的;
2、計劃生育養老獎勵對象死亡的;
3、因婚育狀態或戶籍變動(含出境定居及已獲得其他國家國籍或港澳臺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
4、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應當終止發放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述情形時,園區、鎮(街)應當立即終止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髮放,查明情況,並會同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收回其多領取的計劃生育養老獎勵金;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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