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雲鵬贏了!《五環之歌》被訴侵權案終審:不侵權

站長之家(ChinaZ.com) 10月14日 消息: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萬達彩視傳媒有限公司、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嶽龍剛(藝名岳雲鵬),關於音樂作品《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衆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爲,《牡丹之歌》是詞、曲作者共同創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詞作者喬羽及曲作者呂遠、唐訶共同享有,上訴人不能單獨行使著作權。據悉,該案原告方僅爲《牡丹之歌》詞作者喬羽授權的衆得公司。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五環之歌》的歌詞構成了一個全新的作品,沒有利用、參考《牡丹之歌》歌詞的主題、獨創性表達等基本內容,故沒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編權。

對此,有專家表示,音樂作品是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改編他人作品應當注意合理使用和方式,並尊重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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