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22:56分,南昌铁路公安就网传的“疑似高铁猥亵儿童”事件发出官方通报:两人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

  事件回顾

  10月27日晚,网友报料称,当天下午,由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快到长沙南站时,见到疑似一男子猥亵怀中女童。从网友提供的视频看,小女孩四五岁,男子不时撩起女孩衣服,抚摸、亲吻。

  律师声音

  10月30日,杭州一律师对此事件发表了看法。

  汪波克律师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等法律服务。

  不论该男子是否为小女孩的亲生父亲,不管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其他场合,我个人认为,他都不应该对小女孩作出这样过度“亲昵”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放在一个陌生男子与小女孩之间,公众会一致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猥亵,可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父女之间或祖孙之间呢?由于血缘关系的掩盖,公众的看法或许就比较宽容了,但其实无论是哪种关系,这样的行为都已涉嫌猥亵未成年女性,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上的伤害。

  我曾经看过一个国外的案例,一名父亲在给一个约10岁的女孩洗澡,结果他被邻居举报后遭到了起诉,被剥夺了监护权。对于这样的案例,我很难发表对错的评论,但我个人认为,高铁上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比国外案例中那名父亲的行为更为不妥。

  在经公安机关介入后,如调查确认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应当给予其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炸锅

  @呵呵心:就算是父女关系,这样的行为也太不妥了,希望这位父亲能受到教育,不要害了女儿一生!

  @左上角已摔粉碎请坚持住:所以,构成猥亵罪的主要条款的是有没有血缘关系,而不是达到某种具体程度的行为举止?

  @KenMiller001:孩子的妈妈不管管这事?

  @七七然:因为是父女所以就可以为所欲为????

  @苏菲儿儿儿:我给我老公看,他大男人一个看不下去了,这很明显的猥亵啊!

  @冉小懒冉:评判标准是什么?

  来源: 都市快报(dskbds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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