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11月21日消息,一次馬邊之行,四川樂山小夥朱晉川被認定爲持刀入室搶劫,被判刑10年。此後,朱晉川持續申訴。服刑3年多後,馬邊法院再審:朱晉川持刀搶劫證據不充分,不構成搶劫罪;但法院同時判決朱晉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處罰。朱晉川依然不服判決。直到今年5月27日,馬邊法院重申宣判:朱晉川無罪。在持續申訴8年之後,朱晉川終於得到遲來的“清白”。

    “我一直堅信這一天會到來,終於等到了!”11月21日,在達州上班的朱晉川得知消息,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由賠償義務機關馬邊法院賠償朱晉川共計40餘萬元。

    11月21日,朱晉川的委託代理人、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律師拿到樂山市中級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由賠償義務機關馬邊法院賠償朱晉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322576.9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644元。

    對此結果,朱晉川表示,再多的錢也換不來曾經失去的自由以及其他東西,不過賠償金多少是點安慰,此事終於徹底畫上句號。可喜的是,今年5月20日,朱晉川也和女朋友領證結婚了,他希望今後可以過上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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