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霍山法院始终将“打财断血”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统筹谋划、实时跟进、件件落实,10月15日,又一起恶犯罪集团案件罚金刑顺利执结。

因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吴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但罪犯吴某某未履行罚金刑。

9月11日,该案执行立案。

经查,吴某某无银行存款,但其名下有浙江牌照的高档轿车一辆,县法院遂委托浙江一法院进行查封。

后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邮寄至吴某某服刑监狱,并到其户籍地核实财产状况,获知其父母常年在浙江务工,承办法官联系其家人未果。

国庆期间,执行法官始终未放松对该案的执行,远赴浙江吴某某父亲打工地点寻找,10月5日,找到其父亲,并责令其交出车辆或代交罚金,其父声称已将车辆售出。

承办法官告知其拒不交付查封车辆的法律后果,吴某某父亲认识到法院“打财断血”的严峻形势,承诺近期回乡办理相关手续。

10月15日,吴某某父亲来到法院,交清全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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