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霍山法院始終將“打財斷血”作爲執行工作的重點,統籌謀劃、實時跟進、件件落實,10月15日,又一起惡犯罪集團案件罰金刑順利執結。

因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吳某某,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但罪犯吳某某未履行罰金刑。

9月11日,該案執行立案。

經查,吳某某無銀行存款,但其名下有浙江牌照的高檔轎車一輛,縣法院遂委託浙江一法院進行查封。

後執行法官將執行通知書郵寄至吳某某服刑監獄,併到其戶籍地核實財產狀況,獲知其父母常年在浙江務工,承辦法官聯繫其家人未果。

國慶期間,執行法官始終未放鬆對該案的執行,遠赴浙江吳某某父親打工地點尋找,10月5日,找到其父親,並責令其交出車輛或代交罰金,其父聲稱已將車輛售出。

承辦法官告知其拒不交付查封車輛的法律後果,吳某某父親認識到法院“打財斷血”的嚴峻形勢,承諾近期回鄉辦理相關手續。

10月15日,吳某某父親來到法院,交清全部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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