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霍山縣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李某、柯某、葉某、朱某、沈某、黎某開設賭場罪一案,被告人家屬近4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柯某在霍山縣多個鄉鎮開設流動賭場,並邀集本縣和外地人員參賭,以“賭乾子”方式賭博,以“開公寶”、“抽雪花”、“賣煙”等方式抽頭漁利,開設賭場累計達三十場次以上,每場參賭人員均在二十人以上。被告人朱某、沈某、黎某爲李某、柯某開設賭場提供資金。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柯某、葉某合夥在本縣三處地點開設賭場,以“開公寶”方式抽頭漁利,累計達十場次以上,每次參賭人員在十至二十人。

公訴機關認爲

被告人李某等6人爲謀取非法利益開設賭場,其中被告人李某、柯某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某、沈某、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圍繞部分犯罪事實發表意見。最後,法庭聽取了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由於案情比較複雜,經合議庭評議後,本案將擇日宣判。

信息來源:霍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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