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人們生病就醫都是極爲方便的,國家設置了非常多的就醫補助和措施,如城市的醫保,農村的合療等。

而在醫療科技和設施不發達的古代,統治者和少數王公貴族有專門的御醫,而普通老百姓的生病就醫就成爲一個問題了。

在一些開明的朝代,比如唐,宋等朝代,也是爲老百姓設置了非常多人性化的看病措施和補貼,讓百姓保持着健康的身體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投身到生產建設中。

疾醫、賜藥

早在上古周代,朝廷就制定了專門爲老百姓服務的“疾醫”。

在周朝時期,疾醫需要“掌養萬民之疾病”(《周代·天宮》)。

在《後漢書·鍾離意傳》中有這樣的記載:“建武十四年,會稽大疫,死者萬數,意獨身自隱親,經給醫藥,所部多蒙全濟。”

在建武十四年(公元39年),會稽地區出現了瘟疫,死傷無數,於是鍾離意一個人前往到受疫區,親自去給難民送藥,撫慰他們的情緒,在他所管轄的範圍內很多人都收到了救濟。

這就是一個古代朝廷重視醫療的一個案例,在古代時期,百姓是國家的有生力量,遭遇瘟疫,傳染性快,嚴重影響民衆生活。

所以,朝廷也經常在一些受疫區域安排專門的醫生,賜給他們治療的藥物,既能夠救助更多的百姓,也能夠彰顯朝廷的威嚴和仁德。

然而,所謂的“賜藥”並不屬於朝廷規定的一種制度和組織,它更多的屬於慈善救助的內容,歷朝歷代的很多統治者都是用過,比如曹魏時期,魏晉南北朝時期。

民間醫療機構的設立

在南北朝之前,雖然也有專門的醫療機構,但是大多數都是面向統治者或者是少數的王公貴族,真正面向大多數老百姓的還沒有獨立形成。

北魏的孝文帝是一位開明且很有改革魄力的君主,他注重民生,在醫療方面進行了改革。

在《魏書》中記載說,孝文帝在位期間,曾經頒佈了一道諭旨:“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醫就家診視,所需藥物任醫量給之。”

也就是說,讓天下的老百姓們都知道,凡是他們有病需要救治的,所在地的部門需要派出專門的醫生上門來給他們治病,不僅如此,還要免費。

後來,在宣文帝時期,還出了一條政策,命令太醫院:“於閒敝處別立一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鹹令居住,嚴敕醫署,分師療治,考其能否而行賞罰”。

老百姓不僅能夠享受到國家的醫療服務,皇帝還設置了很多針對醫生們的考覈政策。按照醫生診斷的水平高低來制定他們的獎勵和懲罰,這是歷史上最早的國家撥款建設的幫助貧困老百姓看病的福利機構。

南北朝時期,設置了觀衆們爲沒錢看病的老百姓的國立醫院,名叫“六疾館”,救治了非常多的老百姓。

有法律條款規定的醫療政策

如果說歷朝歷代,只有救治,沒有預防疾病的科學知識,那麼也是難以做到從根源上解決老百姓的看病難問題。

唐代的統治者都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了。

到了唐朝時期,不僅吸收保留了歷朝歷代的醫療制度,在法律上也做了進一步的規定。

根據《唐會要》中的記載,政府建立了免費爲老百姓看病的醫院,遍及各個州郡,醫院的運營經費需要從政府制定的官田稅賦中及時支出,保障老百姓能夠及時享受到國家政策的便利性。

不僅以法律的方式明文規定,強調醫生的職業道德,突出醫德,還在國家範圍內宣傳更爲專業的疾病預防知識,讓更多的老百姓從源頭上開始預防相關的疾病。

比如,唐玄宗曾經就“親制廣濟方頒示天下”,在全國範圍內宣傳廣濟方,如果有人家裏窮,抄不起單子,他還專門派人在街道和村子口普及疾病知識,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學以致用。

《唐律疏議》中也有這樣的規定:“諸醫違方詐療病,而取財物者,以盜論”,對下錯藥方的醫生,及時病人沒有大礙,也需要領受“杖六十”的責罰。

宋朝的民間醫療機構和醫療教育

對於商品經濟最爲繁盛的宋朝來說,對民衆的醫療補助措施也得到了進一步政策上的落實。

養病院和安濟坊

宋朝時期的醫院有官方性質的也有民間性質的,不管是公立醫院還是私立的醫院,很多都具有慈善公益的性質,爲很多沒有錢看病的窮苦百姓提供了一定的幫助。

宋真宗時期,這些醫院被稱爲是“養病院”,到了宋徽宗時期,他極爲重視國家的醫療發展,於是在各郡縣還設立了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不僅可以爲老百姓提供免費的醫療設施,甚至還提供食物和住所,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救濟院。

這裏的病人還需要按照病情的輕重劃分爲不同的科室,無法救治的病人官方還幫忙料理後事,可謂是非常的人性化。

宋徽宗

在著名宰相王安石的變法中,就提到過針對醫療政策的優化和進一步完善。

“市易法”中規定,將國家的藥品納入到可以自由買賣的過程中,從朝廷開始,逐漸地縮減,而在民間大力的推廣。

宋王朝政府在1044年設立了太醫局,建立了相對體制化的教育醫療機構,20年間,從這裏走出的學生多達到200人;

1061年,朝廷進一步擴大了醫療的普惠力度,很多地方的醫療教育機構也紛紛開起來了,在課程設置上仿照太醫局。

同時,在民間,很多的精英學生畢業之後,變成了“儒醫”,進一步落實,解決了老百姓的看病難問題。經典影視中的“許仙”,家裏就是開藥鋪的。

宋朝重視民生,在人性化政策背後,可以進一步促進生產,提升國民收入和國家經濟實力。

參考文獻:

《後漢書·鍾離意傳》《魏書》《唐會要》《唐律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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