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3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内主要食品药品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磋商,汇总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措施,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检查组分2组抽查了县城内主要超市和部分药店、粉店、奶茶店,发现1家购物中心某品牌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体质能量维生素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1家超市的白糖作为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遮盖,2家超市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或专区,并且没有设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信息,1家螺粉店的某品牌优酸乳超过保质期,1家奶茶店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

3月13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内主要食品药品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磋商,汇总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措施,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巍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韦镇强分别带队参加联合检查。

当天上午

联合检查组分2组抽查了县城内主要超市和部分药店、粉店、奶茶店,发现1家购物中心某品牌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体质能量维生素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1家超市的白糖作为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遮盖,2家超市未设立保健食品专柜或专区,并且没有设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信息,1家螺粉店的某品牌优酸乳超过保质期,1家奶茶店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联合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取证,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撤掉过期产品,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联合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在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磋商会议。

会上,双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就如何督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到位交换了意见。

会议还就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点、难点、措施进行了深入交流,对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达成了共识。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检察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事,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共同参与。在党的领导下,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国家公权力机构形成整体,就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01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使用哪些防护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使用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容器和取用工具、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包装材料。

02销售保健食品需要设立专柜或专区,设置提示牌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在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提示牌,并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

03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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