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绍华率调研组到南宁市检察院调研指导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南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启生,第三检察部和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现场

调研座谈会上,罗绍华副检察长认真听取了南宁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2019年以来“捕诉一体化”机制运行及效果、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与纪委监委沟通协调案件、办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情况的汇报,了解南宁市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及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发展、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并就设立办案组或安排专人专责、移送赃款赃物、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报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两项监督等工作与参会人员深入交流。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绍华讲话

罗绍华副检察长

充分肯定了南宁市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南宁市检察机关在市检察院党组领导下,高度重视做优刑事检察,抓好法律政策研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下足功夫,思路清晰,规划明确,措施得当,效果不错。一些新的探索,值得学习借鉴。他强调,南宁市检察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为强首府战略实施、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优化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内设机构改革后,南宁市、县(区)两级检察院的机构调整比自治区检察院变动要大,市检察院在刑事检察业务上设置了与上级检察院基本对应的部门,并配备了精干办案力量,体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而基层检察院的情况比较复杂,在人员编制和检察官员额较少的情况下,如何按照“重自强、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优化整合办案力量,组建搭配合理、优质高效的办案组织,全面推进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队伍建设,是个需要重视的课题。既要充分考虑到基层检察官员额少的实际,也要高度重视专业化建设,在具案件分配时,既要推行“自动轮案”,也要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全科”“专科”并重。一些基层院对疑难复杂的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指定由主任、副主任办理等做法,值得肯定。针对基层检察院没有单设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大多数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干警还要兼任其他业务工作的现状,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人员配备问题,发挥好法律政策研究职能部门对调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努力构建全体检察人员广泛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的整体性工作格局,高质高效完成调研工作任务,不断提升调研能力和水平。

南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作汇报发言

二要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要加强“捕诉一体”工作,强化监督意识,拓展监督渠道,改进办案思维和办案方式,办理同类或类似案件,要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发挥资深检察官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对其他检察官进行提醒、提示和引导。充分发挥分管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案件的把关审查和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和有效解决问题,通过落实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办理职务犯罪和经济金融犯罪案件中坚持底线思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抛弃原则违反法律的现象发生。要加强与调查、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指定管辖和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两项监督”工作,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力度,发挥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的作用,及时向公安机关传导司法诉讼压力,提高侦查工作质量。

座谈会现场

三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要充分认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和措施,积极发挥其在落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的作用,业务部门要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质量和效果,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要发挥好审核把关作用,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好必要性、说理性、合法性审核。要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推动检法两家构建和完善常态化、标准化的列席机制,形成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格局,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实现法律监督多赢共赢。要加强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南宁片区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探索,重视和了解自由贸易区内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南宁片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加强与外地的交流联系,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服务保障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积极发出检察声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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