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苏省海门市程某和家人给南宁市检察院和江南区检察院寄送 “司法救助解民忧患,雪中送炭恩重如山” 锦旗,对南宁市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快速办结案件并及时发放救助金表示衷心的感谢。3月4日,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和海门市检察院两地三院检察长通过远程视频现场连线,共同接访司法救助申请人程某。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程某和家人给南宁市检察院和江南区检察院寄送 “司法救助解民忧患,雪中送炭恩重如山” 锦旗,对南宁市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快速办结案件并及时发放救助金表示衷心的感谢。

案件回顾

程某是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张某某的妻子。被害人张某某在事故中身亡,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梁某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00716元。判决生效后,梁某无可执行财产,也未履行赔偿义务。程某收入微薄,且需要独自扶养儿子以及赡养老人,程某一家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此,2020年2月底,程某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当时正值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开展异地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不便,南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波当即做出指示:

南宁市检察机关要及时调整转变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智慧检察”信息化优势,多渠道开展非接触式群众接访工作,切实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质效,做到疫情期间检务服务不打烊、司法救助不断线,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该案中,由于申请人同时向两级院申请救助,可由两级院依法开展联合救助,并通过商请申请人居住地的检察院协助外调,完成该案的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根据黄建波检察长的指示,南宁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由于疫情严峻,为了及时完成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及生活困难的情况,南宁市检察机关与江苏省海门市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在海门市检察院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上述工作。

3月4日,南宁市检察院、江南区检察院和海门市检察院两地三院检察长通过远程视频现场连线,共同接访司法救助申请人程某。接访中,黄建波检察长对程某进行了抚慰,针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并表示,程某的救助申请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15万元。

3月13日,程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该案是南宁市检察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联合开展国家救助金额最多的个案。申请人程某从求助到受助全过程历时不到1个月。程某收到救助金后,专门给南宁市检察院和江南区检察院寄送锦旗,以表示她深深的谢意。

两地三院检察长通过远程视频现场连线,共同接访

司法救助申请人程某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体现。2019年以来,南宁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主动对接、深度融入脱贫攻坚大局,通过多元化的救助方式,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9件159人,发放救助金156.5万元。其中,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3件36人,发放救助金额43.8万元。

2020年是党中央部署发起脱贫攻坚最后总攻决战决胜之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行好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办案和司法救助工作,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为全面夺取脱贫攻坚战的最后胜利提供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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