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添柏岚公司不远万里来到余杭打官司,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中山同业公司及其股东钱某告上法庭。余杭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前日进行宣判。

美国“踢不烂”大黄靴不远万里来杭州维权!谁是真正的“踢不烂”大黄靴?

谁是真正的“踢不烂”大黄靴?

添柏岚公司在中国被称为“Timberland”“踢不烂”“天博伦”等,是美国威富公司所有的户外生活时尚品牌。基于其独特的制鞋技术,打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双防水靴。自该品牌进入中国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推广,从而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销量。2017年的“双十一”,Timberland在天猫户外用品热销店铺中排名第一。

被告中山同业公司也是一家主要生产、销售鞋类产品的公司,在淘宝、天猫分别开设了店铺,销售其生产的产品。

添柏岚公司起诉称,中山同业公司在其天猫店铺中销售名为“踢不烂10061大黄靴”的产品,无论是颜色、造型、鞋底纹路、细节线条,还是产品型号,都效仿了原告的大黄靴,甚至直接使用了“踢不烂”来介绍、宣传商品。同时,在中山同业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微店也大量使用“踢不烂”“Timberland”“大黄靴”标识销售侵权产品,还在百度贴吧中发帖公然宣称“Thesameway 10061,大黄靴经典复刻,森威鞋店口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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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中山同业公司的唯一股东钱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与原告商标极近似的商标,虽然该商标仍在异议程序当中,但中山同业公司已将该标识用于其鞋类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位置与原告商标的使用位置几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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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添柏岚公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将被告告上法庭。

中山同业公司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商标侵权,被告使用的标识和原告商标虽有差异,但两者图案表达形式相近,容易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属于近似商标,因此涉案产品属于侵犯添柏岚公司涉案商标权的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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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恶意侵权,判罚40万】

关于不正当竞争,原告“大黄靴”产品经过长期持续的推广宣传,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的“一定影响的商品”。虽然“踢不烂”一定程度上指代了鞋子本身坚实耐用的特点,但是经过原告持续宣传及使用,已与原告大黄靴产品建立了对应关系,取得了显著性,应当认定为“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特有名称。

同时,“大黄靴”的整体配色、局部颜色组合、六角形的鞋眼、黄褐相间的鞋带、鞋底的纹路等虽具有实用性价值,同时也兼具装饰性功能,且该些装饰性要素能与功能性部分相区分开来,可以认定为“大黄靴”的特有包装、装潢。因此,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一定影响的商品的特有名称及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山同业公司的股东钱某之前专门销售Timberland产品,对原告的大黄靴产品非常熟悉,其明知大黄靴产品的装潢、名称,仍然不予合理避让,反而在淘宝、天猫店铺、微店大量使用“踢不烂”标识销售侵权产品,并在百度贴吧中发帖公然称“Thesameway 10061,大黄靴经典复刻,森威鞋店口碑产品”,其侵权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同时,被告方通过淘宝店铺、天猫店铺、微店等多种途径宣传、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

判决结束后,添柏岚公司法人代理律师赵奕说:“权利人拿到这个判决也是非常高兴的,我们作为代理人对杭州法院和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一些新型的侵权案件的处理也是非常的认可和感谢的。”

2018年至今,余杭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155件,其中106件起诉标的50万元以上,起诉标的总额达34408万元。两起案件入选2017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一起案件入选2018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蓝媒号·余杭台记者李建祥报道 通讯员:庞楚楚 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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