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21日深夜宣佈重啓! 第四季度券商分析師評選進入大混戰

10月21日晚,在各種輿論猜測新財富是否會重啓的聲音中,新財富官方正式宣佈第十七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重啓,也正式終結了市場的諸多猜測。

根據新財富官方的消息,目前,第十七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已進入參評候選人報名階段,投票資格申請工作也將於近日展開,記者瞭解到在證券業協會正式公佈了《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下稱“《評選規範》”)後,相關第三方機構如若要舉辦分析師評選,其評選規則需要獲得證券業協會的認可和監督,因此此次新財富分析師評選重啓也意味着新財富今年的評選規則獲得了證券業協會的認可。

今年因爲政策遲遲未能出爐的原因,幾乎所有分析師評選如果要舉辦都要在2019年第四季度來完成,8家締約機構的評選活動將在第四季度密集完成,也將會出現評選活動的混戰,各家券商分析師究竟要參加哪幾項評選也是一個問題,將會遭遇選擇困難。

四方面求變

新財富官方從四方面分析了今年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的規則變化。

評選規則客觀量化,在原有評選規則的基礎上,對參評資格、投票資格、投票權重等參數增加客觀量化指標,這一項也是在《評選規範》的要求下提交的。

評選將採用客觀評價與主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主觀評價的核心邏輯是,作爲分析師的客戶,機構投資者對分析師的綜合研究水平給出相對客觀的評價結果。本年度評選,分析師參評須滿足一定客觀指標的規定,同時,新財富將繼續推動投票機構給出客觀評價結果。主要包括:獲得投票資格的機構,須與一定數量的參評券商具有滿足一定標準的合作關係;投票須代表機構行爲,依據一個完整評選年度內參評方提供研究服務的數量與質量,進行綜合客觀評價等。同時,機構選票數和投票權重,在原參考“機構類別”、“機構管理的資產規模”的基礎上,新增參考“與參評券商的合作關係”。

精準篩選機構投資者

新財富評選覆蓋公募基金、保險公司、QFII、銀行、私募基金等機構,分析師通過評選展示日常研究成果,機構投資者通過評選認可優秀的分析師。爲維護評選的客觀性、專業性、評選流程的嚴肅性,評選將進一步精準篩選機構投資者。同時,因應海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比重不斷提升的趨勢,新財富將夯實海外機構投資者數據庫。

鼓勵產業研究、特色化研究

爲鼓勵產業研究、特色化研究,向市場提供多維度參考標準,新財富將增設五大產業研究方向:金融、消費、科技、製造、能源與材料。通過客觀彙總各產業研究對應子行業的分析師成績,產生“最佳產業研究團隊”。

同時,將按照行業市值、券商研究團隊設置等指標綜合考量,對五大產業研究方向下的子行業進行重新調整,以期更加符合國家產業發展大政方針,以及券商研究實務和機構投資者的需求。

進一步細化《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公約》

根據證券業協會發布的最新相關規範,對《評選公約》做進一步的細化。

評選重要性或下降

那麼新財富重啓後是否能恢復往日的榮光?目前來看分析師評選很難再回到之前的影響力水平。

《評選規範》一個核心要求是,證券公司應當引導分析師客觀、理性看待評選結果,建立合理的發佈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績效考覈和激勵機制,維護分析師執業獨立性。評選結果只是作爲對分析師個人社會評價的參考依據,不得作爲對分析師薪酬激勵的依據。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項內容將影響券商分析師評選在分析師評價體系中的定位。

“以前新財富的評選直接和薪酬進行掛鉤,如果能拿到最佳分析師,薪酬提升是非常可觀的,另外新財富最佳分析師的身份也是分析師跳槽談價格的有利籌碼。”一家中小型券商研究所負責人表示。

但《評選規範》的嚴格約束和將近一年的空窗期,已讓原有的券商分析師評價體系受到了不小衝擊,如今的重啓或意味着新評價體系的開端。

其中的關鍵問題是,如果不和薪酬直接掛鉤,券商要建立合理的分析師績效考覈和激勵機制,是否要藉助外部評選,以及評選的佔比在新評價體系中該有多大。

“監管層想降低外部評選在分析師評價體系中的重要性,但一方面又不是徹底否定評選的作用,否則也不會重啓評選。這兩者要怎麼平衡就要看之後評選活動實際的情況了。”前述食品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

記者瞭解到,一些券商已開始嘗試脫離原有的評價體系,如研究團隊實力較強的中信證券和中金公司近兩年都沒有參選新財富,中信證券在2015年退出評選之後,其分析師團隊便以個人名義參選,與此同時,公司內部也將考覈方式徹底轉變成爲了佣金派點制度,去年以來一些券商已經開始效仿。

而就在《評選規範》下發後,滬上一家大型券商研究所的分析師也對記者透露:“對於評選可能重啓的消息,公司幾乎沒什麼反饋,大家也沒有着手想要參選,更實在的還是去找派點。”

不過也有市場觀點認爲,評選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對分析師行業有正向的推動作用。

一位北京地區機構人士指出:“賣方分析師觀點的反饋機制比較少,反饋鏈條也比較長,身邊基本上充斥着正面和樂觀的信息。目前市場上主流的券商分析師評選作爲一個由買方評選、賣方參與、極大影響賣方分析師個人的評選機制,等於強制要求賣方積極參與到與買方的積極交流中。整體來看,初步形成了分析師行業的信息觀點反饋循環鏈,這種自我反饋和自我修正的機制,有總比沒有好。”

究竟分析師評價體系將會出現哪些變化,在今年四季度過後,結果將會一目瞭然,21世紀經濟報道也將保持持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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