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好消息,杭州部分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將獲社保補貼!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8〕81號)等文件,杭州市將對部分就業人員和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進行社保補貼,哪些人羣可以享受?

就業困難人員 這些情況有補貼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杭州市區就業困難人員中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認定的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屬於《市區享受靈活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崗位(工種)目錄》範圍內的靈活就業,按規定申報靈活就業,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爲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人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500元,困難家庭人員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杭州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在省內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由其創辦的經營實體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自主創業社保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500元。

用人單位 招這些人有補貼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以及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至市、區兩級機關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除外)等浙江省內用人單位招用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即持有效《杭州市就業援助證》或《就業創業證》中“就業援助卡”註明爲“就業困難人員”的人員,下同),辦理就業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用工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不足5年的人員補貼標準爲每人每月800元。

對就業轉失業後經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被原單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單位,下同)錄用的人員,或在6個月後重新被原單位錄用,且用人單位爲其補繳了該段就業轉失業期間社會保險費的人員,均不再受理用人單位申請上述兩類人員政策享受憑證有效期內的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2016年2月1日後,市區由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創辦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帶動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享受其他有關就業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的人員)就業,並依法連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補貼標準爲每年2000元,在帶動3人基礎上,每增加1人並依法連續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每年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享受總額不超過2萬元。

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

2016年1月1日後,註冊地在市區的300人以下企業(簡稱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或2018年10月1日後,杭州市區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按爲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補貼期限爲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月起的12個月。

上述補貼申請地點一般爲用人單位經營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非杭州市區省內單位向任一招用人員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人力社保站提出。

如需進一步瞭解詳情,請撥打12345,前往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登錄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hzsrsj.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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