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披露:2018年8月,被告人袁某因高考成績不理想到巴中中學龍湖校區高三(30)班復讀。南都記者從四川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0月21日,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袁某涉嫌故意殺害李某某一案在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標題:四川巴中高三複讀生表白被拒進女寢將女生捅死!其後割頸自殺未遂)

巴中高三男生進入女生寢室殺害女同學一案有了新進展。南都記者從四川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0月21日,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袁某涉嫌故意殺害李某某一案在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披露:2018年8月,被告人袁某因高考成績不理想到巴中中學龍湖校區高三(30)班復讀。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袁某逐漸對同班同學李某某(本案死者,歿年17歲)產生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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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20時許,袁某向李某某表白,李某某表示待高考後再談此事。此後,袁某無法靜心學習,情緒極不穩定。同月18日上午,袁某乘公交車返校途中,覺得生活沒有意義,遂產生不能和李某某活在一起就死在一起的想法。

當日21時許,袁某攜帶事先購買的斷線鉗、鋸條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進入巴中中學龍湖校區,並將之隱藏於學校綠化帶內。學校熄燈後,袁某藏匿於實驗樓教室內。次日凌晨2時許,袁某來到李某某等人住宿的3114寢室外,用斷線鉗、鋸條破壞窗戶防護欄;5時許,袁某剪斷防護欄鋼筋條,藉助木凳潛入寢室,爬上李某某所睡的上鋪,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某頭、頸部,致李某某當場死亡。其間袁某用水果刀割頸自殺,後被送往巴中市中心醫院救治生還。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袁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袁某進行了最後陳述。

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吳佳靈 責任編輯:肖琦_NN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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