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亞繼續放寬人才購房門檻:部分行業中專可獲人才購房資格

10月21日,海南省三亞市委人才發展局、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在三亞創業就業。通知指出,實際引進並在三亞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符合瓊人才局通〔2019〕24號文件精神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而實際引進並在三亞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此外,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通知自10月15日起執行。

文件同時公佈了急需緊缺人才的類型,行業主要包括醫療健康產業、新興科技產業、物流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旅遊業、金融業、教育文體產業、會展業、海洋產業、房地產業,學歷要求絕大部分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部分如物流行業的叉車技師、能源管理以及旅遊行業的水族館飼養員等崗位要求爲中專或相關職稱等。

《三亞日報》援引三亞市委人才發展局、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的話指出,《通知》與海南省相關文件精神和規定保持一致,目的在於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爲人才在三亞市就業創業創造良好的條件。三亞將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堅決執行省委省政府關於限購、限貸、限制轉讓等一系列調控措施,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三亞將繼續加大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建設力度,不斷滿足三亞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以下是全文

中共三亞市委人才發展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工委和管委會,市委各部門,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市屬企事業單位:

爲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各類引進人才在我市創業就業,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瓊人才局通〔2019〕24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實際引進並在三亞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符合瓊人才局通〔2019〕24號文件精神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各類人才”的範圍參照《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三府辦〔2019〕105號)相關條款確定,不受年齡限制。具體範圍如下:

(一)經認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大師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

(二)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三)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人才身份證明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員的繳稅證明或社保清單至市房產主管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相關手續。持家庭成員資料辦理的,需同時提供戶口本或結婚證等身份關係證明材料。

二、實際引進並在三亞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

“急需緊缺人才”是指符合三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所在工作崗位被納入《三亞市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目錄》(以下簡稱“《崗位目錄》”)的人才。2019年第1批《崗位目錄》見附件,市委人才發展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各重點產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崗位目錄》進行適時調整。(《崗位目錄》用於依照本通知給予急需緊缺人才購房資格使用,不與其他政策文件中的急需緊缺人才待遇掛鉤。)

辦理程序:申請人持用人單位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明材料至三亞市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進行急需緊缺人才認定,經認定後持《三亞市急需緊缺人才證明》至市房產主管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相關手續。

三、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加強人才住房租賃補貼的宣傳力度,簡化發放流程,提高發放效率。市屬事業單位符合發放條件的人才,其住房租賃補貼由市財政局全額承擔。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三亞市委人才發展局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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