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或聯繫信德海事:

[email protected]

近段時間以來。包括信德海事網微信後臺的朋友以及信德海事網許多國內外的船東、船舶管理公司都向信德海事網詢問:是否能夠提供國內三大硫排放限制區域各連線的準確經緯度表示的點,以便於在海圖上做相應的標註。

有的國內的船東及船員等業內人士向信德海事網表示,原先的表述方式都是通過島和外延距離的方式在表達(如下附文),在海圖上尋找相應的點比較麻煩。

而另外一個外國船東以及船舶公司管理人員、海員更是向信德海事網表示,由於語言文字的差異找到並找準相應的標註點就更不容易了。

後經信德海事網查閱相關官方資料以及詢問相關主管部門,關於國內三大排放控制區範圍,目前並沒有正式的使用經緯度來描述範圍的文件發佈。

因此,我們在此向主管部門呼籲,請考慮是否能夠發佈一份用準確經緯度標註的硫排放控制區區域圖。以更方便於廣大船東、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員們在生產工作中更好的參考和使用。

2016年,我國設立三個船舶排放控制區

(中文版源文件可在https://www.xindemarinenews.com/xd%20new/xdad/Implementation%20Plan%20on%20China%20s%203%20ECAs.doc下載)

(英文版源文件https://www.xindemarinenews.com/xd%20new/xdad/Implementation%20Plan%20on%20China%20s%203%20ECAs.pdf)

包括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具體如下:

(一)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

海域邊界:下列A、B、C、D、E、F六點連線以內海域(不含香港、澳門管轄水域)。

A:惠州與汕尾大陸岸線交界點

B:針頭巖外延12海里處

C:佳蓬列島外延12海里處

D:圍夾島外延12海里處

E:大帆石島外延12海里處

F:江門與陽江大陸岸線交界點

內河水域範圍爲廣州、東莞、惠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江門、肇慶9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

本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爲深圳、廣州、珠海港。

圖1 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示意圖

(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

海域邊界:下列A、B、C、D、E、F、G、H、I、J十點連線以內海域。

A:南通與鹽城大陸岸線交界點

B:外磕腳島外延12海里處

C:佘山島外延12海里處

D:海礁外延12海里處

E:東南礁外延12海里處

F:兩兄弟嶼外延12海里處

G:漁山列島外延12海里處

H:台州列島(2)外延12海里處

I: 台州與溫州大陸岸線交界點外延12海里處

J:台州與溫州大陸岸線交界點

內河水域範圍爲南京、鎮江、揚州、泰州、南通、常州、無錫、蘇州、上海、嘉興、湖州、杭州、紹興、寧波、舟山、台州16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

本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爲上海、寧波-舟山、蘇州、南通港。

圖2 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示意圖

(三)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

海域邊界:大連丹東大陸岸線交界點與煙臺威海大陸岸線交界點的連線以內海域。

內河水域範圍爲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秦皇島、唐山、天津、滄州、濱州、東營、濰坊、煙臺13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

本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爲天津、秦皇島、唐山、黃驊港。

圖3 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示意圖

5

我國船舶排放控制區的控制要求

(1)自2016年1月1日起,船舶應嚴格執行現行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關於硫氧化物、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排放控制區內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等高於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2)自2017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後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下同)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3)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4)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5)2019年12月31日前,評估前述控制措施實施效果,確定是否採取以下行動:

1)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

2)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範圍;

3)其他進一步舉措。

(6)船舶可採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後處理等與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注:今年早些時候,包括上海海事局、江蘇海事局以及浙江海事等均已發佈通告表示自2018年10月1日起,駛入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範圍內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上海港、寧波-舟山港、蘇州港、南通港已於2016年4月1日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2017年9月1日,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全面提前實施交通運輸部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即所有船舶到港以後按要求換用低硫燃油或使用岸電、尾氣後處理等替代措施。

購買航運相關書籍,請戳下方箭頭指示處“閱讀原文”進入鏈接。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