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網訊】據中國政府採購報報道,財政部近日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將通過繼續推進政府採購結果導向,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研究修改相關制度辦法,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等舉措,着力解決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覆》,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於在政府採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對此,財政部答覆稱,誠如代表所言,目前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市場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現象主要由於有關制度設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同時,低價惡性現象的出現還在於採購人需求設置不合理、履約驗收不到位以及供應商缺乏誠信,不按投標文件和採購合同的承諾誠信履約。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制度設計,着力解決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採取四個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進優質優價採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相關探索實踐,爲改革積累經驗。此外,財政部還表示,要繼續推進政府採購結果導向,健全採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制度,強化採購人確立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責任,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引導採購人採購優質產品。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依託信息化系統,探索開展對供應商的用戶評價,將供應商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爲後續採購的重要依據。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出臺針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爲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對包括相關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誠信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嚴重質量失信行爲當事人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據瞭解,近年來,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不斷完善政府採購及招標投標制度,着力提高招標採購質量,實現“物有所值”的採購目標,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辦法,遏制低價惡性競爭現象。針對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中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財政部修訂完善了《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了最低評標價法的適用範圍,即技術、服務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明確投標人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且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爲無效投標處理。

針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低價惡性競爭問題,發展改革委正牽頭修訂招標投標法,嚴格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用範圍,強調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於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同時,從要求評標委員會對疑似低於成本價投標情況進行覈實、強化標後合同履行監管、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制度建設等方面,遏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實踐中被濫用和誤用。二是強化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着力提高採購質量。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的指導意見》,明確採購人是需求和履約驗收的第一責任人,要求採購需求的制定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範,履約驗收時應當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並將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嵌入本單位內控流程,着力提高採購質量。三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財政部制定印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在中國政府採購網開闢專欄,發佈供應商的嚴重違法失信記錄,並將相關信息與“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共享。同時,與多部門簽訂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對包括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爲在內的多領域違法失信行爲當事人,依法限制其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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