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近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安阜法庭來到翠屏區思坡鎮天台村,在村民活動中心空地設立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生命權糾紛案。該鎮鎮村幹部、村民等300餘人旁聽了庭審。

田某飛和盧某秀是宜賓市翠屏區思坡鎮天台村金城組村民。2018年3月15日19時許,田某飛與盧某秀因相鄰樟葉林地的樟葉歸屬問題產生口角糾紛,進而發生抓扯,田某飛倒地死亡。

同組村民田某清等人趕到現場後報警。

經公安機關法醫學鑑定,田某飛死因系風溼性心臟病猝死。經司法鑑定,田某飛與盧某秀之間的糾紛與田某飛的死亡存在間接誘發因果關係。

該糾紛經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死者田某飛的女兒田某林、父母田某松、陽某芳訴至翠屏區法院,要求盧某秀賠償因田某飛死亡造成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0萬餘元。

當天上午10時,巡回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庭審現場被前來旁聽的村民圍得水泄不通。

庭審中,法官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引導雙方舉證、質證,通過法庭調查、辯論及最後陳述,查清了案件事實。

經徵求雙方意見,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原被告分歧太大,調解未果,法庭當庭宣判。

法庭審理認爲,田某飛的死因系風溼性心臟病猝死,盧某秀在與田某飛發生矛盾後,不能正確處理,與田某飛有肢體接觸,誘發了死者心臟病發作,最終導致其死亡的嚴重後果,應承擔次要責任,酌定盧某秀對田某飛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

田某飛作爲一個成年人,對自身是否患病、患何種疾病應當清楚,並在日常生活中加以注意。

田某飛在處理相鄰糾紛過程中,未尋求妥當方式化解,導致情緒激動誘發了疾病發作,應承擔主要責任,自擔90%的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庭判決被告盧某秀賠償因田某飛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36206.05元。

案件宣判前,法官向旁聽人員宣講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案情釋法明理,引導鄰里之間互諒互讓、和諧共處。

“法庭將庭審現場搬進農村,讓村民在家門享受法治大餐,既學到了知識,又受到了教育,希望法官常來農村爲大家普法釋法。”該村村委會負責人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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