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城市在建設發展的過程中

必然會產生建築垃圾

根據相關規定

建築垃圾應當集中妥善處理

圖源:網絡

隨意傾倒、堆放建築垃圾

不僅污染環境

同時還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3月24日晚21時許

濱湖新城派出所民警監控巡查時

發現3輛可疑貨車在

230省道緯一路路口的非機動車道內

傾倒建築垃圾後揚長而去

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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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點48分

第一輛貨車傾倒完垃圾後準備駛離。

50分鐘後

又有兩輛貨車相繼在同樣地點,大量傾倒垃圾。

其中一輛車,連車斗都沒來得及收回,便迫不及待地駛離了現場。

民警通過分析研判,很快鎖定了3名嫌疑人陳某、曹某、蔡某,並將他們悉數抓獲。

嫌疑人交代

他們3人是朋友,平時均是以駕駛貨車運貨爲生。24日,三人接到了一個處理建築垃圾的活。

根據規定,3人本應將建築垃圾運送到指定地點,但爲了逃避300元/車的垃圾處理費,3名嫌疑人經過商議後,便決定將建築垃圾直接傾倒在了路邊。

過程中,陳某、曹某更是用毛巾遮擋車輛號牌,試圖躲避監控。

目前,陳某、曹某因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爲,已被吳江警方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此外,對於3人違規傾倒建築垃圾的行爲,吳江警方已依法移交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處理。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本文爲吳江公安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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