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3月31日,漳州龙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守护海洋·海龟归海”活动,将一年前办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查获的、经过救助治疗目前已康复的两只蠵龟(又名红海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运到东碇岛附近海域放归大海。龙海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二只,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31日,漳州龙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守护海洋·海龟归海”活动,将一年前办理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查获的、经过救助治疗目前已康复的两只蠵龟(又名红海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运到东碇岛附近海域放归大海。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14日,郑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杨某出售二只海龟,杨某打算收购后转售他人用于放生,双方约定好买卖海龟的价格及交易的地点后,杨某指使王某驾驶小车到漳州古雷高速出口附近进行运载两只海龟。运载二只海龟和31只中华鲎的王某途经“沿海大通道”龙海市隆教乡红星村新安路口时,被公安当场查获。

经福建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只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

龙海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二只,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王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蠵龟二只,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3月31日,在让海龟归海的同时,该院依法对郑某、杨某、王某提起公诉。

龙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完善相关证据,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一方面关注涉案蠵龟的现状与处置情况。

蠵龟

xi gui

这两只蠵龟被查获时已不同程度受伤,因此被海洋渔业局送到具备救助资质的福建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助。期间,龙海检察院干警多次与公安民警、海洋渔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前往救助站,实地查看两只蠵龟的救助治疗及恢复情况。

经过一年多治疗与康复,在长泰天柱山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悉心照料下,两只蠵龟(红海龟)现已完全康复。

检察官说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害人害己。

相关法条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年以来,龙海市检察院共依法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件7人、盗采滥挖海砂犯罪案件3件6人,有效增强法律震慑力。该院还联合法院、海洋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累计投放80万尾鱼苗,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同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4场次,累计向群众赠阅该院编印的《生态资源法制宣传册》500余册,最大限度地凝聚促进海洋环境保护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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