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持续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开展,全力查办查实涉黑涉恶案件,建瓯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从快从严办理这起在逃到案的涉黑案件,疫情期间,洪运华检察长亲自挂帅带领办案组,认真细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调,引导侦查机关的继续取证,落实补充侦查意见,确保证据收集完整有效。2020年5月22日上午,福建南平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在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运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5月22日上午,福建南平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在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运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本次出庭公诉的为建瓯市检察院办理的“东峰11.26”涉黑案的共犯,该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李某是该案件的在逃人员,此次对李某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下的又一记重拳,也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重要举措。

被告人李某系建瓯市检察院办理的“东峰1126”涉黑同案犯,是该涉黑组织的一般参与者,主要“工作”是在组织骨干成员的授意下为组织立威,逞强斗狠,进行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李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逃到境外,2019年12月4日,其在缅甸被缅甸民警抓获归案,12月7日被遣返回国移交中国警方。

为持续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开展,全力查办查实涉黑涉恶案件,建瓯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从快从严办理这起在逃到案的涉黑案件,疫情期间,洪运华检察长亲自挂帅带领办案组,认真细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调,引导侦查机关的继续取证,落实补充侦查意见,确保证据收集完整有效。

为鼓励涉案人员积极主动地认罪认罚,快速高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有的放矢、耐心告知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通过对被告人晓之以理和释明法理,促使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确保庭审稳步有序进行,检察官办案组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洪运华检察长依法宣读起诉书,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有理有据释明法理,全庭审过程充分展现了情理与法理并重的法律效果。

经审理,建瓯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真诚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

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政治担当,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齐配强办案力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追捕追诉逃犯、漏犯,把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消灭黑恶势力余孽,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