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检察官您好,我工作所在的渔船马上就要出海进行渔业生产,我的案子来不来得及处理?

2020年4月,泉州石狮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蔡某称其所在渔船即将出海捕鱼,能否对其案件尽快处理。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蔡某系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的渔民,系船大副,长年在海上从事捕捞等生产经营管理职责。2019年6月,蔡某下船回乡期间与朋友杨某等人聚会,酒后因琐事与杨某发生纠纷,持手机砸伤杨某的眼睛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蔡某积极与被害人杨某协调,达成和解,并赔付到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案中,蔡某对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快速处理

4月3日上午

根据《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石狮市检察院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政策以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坚持对涉企案件“少捕慎诉”。考虑到上述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矛盾双方已和解,且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石狮市检察院决定对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4月3日下午

检察官到蔡某所在村委会向被不起诉人蔡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进行了释法说理,劝导蔡某今后要吸取教训,踏实做人,依法生产。到场的社区检察官、网格联络员、所在渔船船长均对不起诉决定表示支持,并同意加强对蔡某的监督管理。

防疫不松懈

随后,检察官还走访了祥芝中心渔港及蔡某所在渔船,向该镇渔业协会负责人、网格联络员了解渔港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

据了解,石狮市祥芝镇是全国渔业重镇,祥芝中心渔港系国家一级渔港,现有各类钢质渔船800余艘,渔业从业人员3万多人,自2月份复工以来生产生活较为稳定。

检察官敦促村干部及渔民要严格落实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政策,一方面严格做好对来石复工渔民的防控措施;另一方面要求渔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密防控非法入境,坚决防止海上偷渡入境带来的疫情输入,引导渔港渔民健康稳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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