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海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71.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某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4月24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几位检察官做客福建新闻频道《检察官说法》。本期检察官说法由该院副检察长翁明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彩云、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杜宇、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吴庆芳共同为大家讲述办案故事。

仙公山飙车案

案情简介:2018年5月15日,覃某在微信群提议召集人员驾驶摩托车到洛江区马甲镇仙公山飙车。柯某、潘某、罗某、黄某、彭某、洪某等九名飙车人员分三路由安溪、南安、晋江三路驾驶大功率二轮摩托车高速行驶、相互追逐竞驶至仙公山新旧路口会合。案发当晚22时许,覃某制定规则,以比技术、压弯、满胎的方式从仙公山新旧路口高速互相追逐竞驶至仙公山观音殿停车场位置,在仙公山观音殿停靠后又高速互相追逐竞驶至仙公山山顶售票处停车场。在行驶途中,被告人途经多个公交站点、居民小区、学校、宾馆等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地方,在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大幅度超速行驶。经群众报警,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洛江大队民警在仙公山主停车场扣押7部大功率摩托车。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认定被告人覃某等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出于竞技、追求刺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曲折穿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判决被告人覃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到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林某海、林某辉危险驾驶罪一案

案情简介:2019年2月20日晚17时许,被告人林某辉将其名下车辆交由被告人林某海驾驶并于当晚与林某海一起吃饭喝酒。被告人林某海饮酒后驾驶小型车辆载郑某君(女)回家后,林某辉在明知林某海饮酒的情况下,让其雇员拨打微信电话,交代林某海驾车至中骏世界城公交站处。同时,被告人林某辉邀请林某甲等两人上车同行。林某海行至景明花园路段时,遇泉州市公安局洛江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检查。被告人林某海未停车配合检查,强行闯过临检卡点。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海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71.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某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林某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方某雄、杨某鹏交通肇事罪一案

案情简介: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方某雄醉酒后驾驶轿车碰撞同向前方杨某芬驾驶的电动车,致使被害人杨某芬倒于对向车道。碰撞发生后,方某雄未报警也未及时查找被害人杨某芬。此时,被告人杨某鹏酒后驾驶轿车行至事故路段,因未注意观察路面,导致碰撞并碾压从地上坐起的被害人杨某芬。事故造成杨某芬当场死亡。经福建省华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方某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31.18mg/100ml,杨某鹏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43.37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方某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某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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