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篢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花篢镇某村的丁某甲与同村的李某产生摩擦,丁某甲辱骂了李某,李某不忿,拿起木板就朝丁某甲拍去,导致其手部受伤,随后赶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丁某甲为手部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接受了相关治疗。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双方因医疗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遂来到花篢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向双方了解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了丁某甲在医院治疗时的检查记录、门诊收据、病历和疾病证明等一系列证据复印件,发现丁某甲受伤后在医院做了X射线和CT两项检查。丁某甲的哥哥丁某乙作为其弟的代表人,主张要李某赔偿全部检查费、医疗费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李某则认为,丁某甲辱骂自己在先,自己是被迫反击,不愿意赔偿那么多钱。

调解员对丁某甲受伤及就诊情况详细询问后认为:丁某甲没有提供其伤情达到轻微伤或以上程度的相关证据,经医院检查也没有明显的外伤和内伤;丁某甲只是被李某拍打了手部,没有摔倒等情况,但却做了一些无关的检查治疗,存在过度、无关检查治疗。其中,X射线检查属于必要检查,相关的治疗属于必要费用,但CT检查属于不必要检查。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不必要的检查不能予以支持,以及申请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能予以支持,但是李某需要支付一定的营养费。因此,酌定李某只需赔偿丁某甲必要、合理的检查治疗费用,对于其他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

(图片来源于网络)

达成协议

调解员以此为据,对相关费用进行计算,丁某甲全部检查与治疗费总额为2245.16元。通过调解员情与法的劝说,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动手打人都是错误的,遇到问题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丁某乙也对自己弟弟的辱骂行为表达了歉意,表示今后会教育弟弟。双方出于解决问题的原则,都反思了自己的过错,并作出了相应让步,丁某甲要求李某赔偿全部医疗与检查费用,放弃营养费等其他费用的赔偿,李某以人为本同意了赔偿意见,双方达成协议:

1、李某一次性赔偿丁某甲全部医疗费2245元;

2、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此纠纷主张任何权利;

3、双方均表示有家庭成员的特别授权处理本纠纷的所有事宜,包括签订本调解协议,如今后有家庭成员因此提出异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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