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海核電控股股東官司纏身,渤海信託3.5億債權陷入泥潭

記者 | 吳紹志

渤海信託陷入與A股上市公司臺海核電(002366.SZ)控股股東臺海集團的借款糾紛案件中。

裁判文書披露,2019年4月3日,渤海信託與臺海集團簽訂信託貸款合同,接受《2019寧遠2號臺海集團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委託,向臺海集團發放資金信託貸款,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金融借款。

具體來看,貸款金額爲3.5億元,貸款期限爲1年,自2019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2日,合同期內的利率爲年利率7%,還款原則爲先付息後付本,到期一次性還本。

2019年4月12日、4月18日,渤海信託分別向臺海集團發放貸款9900萬元、2.475億元,共計3.465億元。其餘350萬元用於認購信託業保障基金。

但是,就在款項發出前後,臺海集團已捲入多起案件當中。

201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閩民初35號民事裁定,裁定凍結臺海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雪欣等人名下財產8.8億餘元;2019年8月8日,王雪欣被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爲7062萬餘元;2019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2財保92號民事裁定,凍結臺海集團名下財產3.7億餘元。

出於債權回收的風險考慮,渤海信託在2019年9月23日向臺海集團發送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宣佈貸款於2019年9月26日提前到期,並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違約金。

臺海集團則支付了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卻到庭審結束都沒有償還本金。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這一借款合同糾紛審理結果出爐了。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天津一中”)判臺海集團向渤海信託償還本金3.5億;以及以3.5億爲基數,以年利率10.5%爲標準,自2019年10月21日起計算至本金實際付清之日止的罰息;此外,臺海集團向渤海信託賠償損失38.19萬元。

對此,渤海信託向界面新聞回應:“渤海信託合法合規開展業務,由於臺海集團觸發了貸款合同中的違約條款,貸款合同提前終止,臺海集團未能按時還款。渤海信託根據受益人指令對臺海集團採取了財產保全、訴訟等措施,盡職履行受託義務。”

作爲信託計劃的最後一道防護線,天津一中指出,350萬元信託業保障基金的本金以及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本案判決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用於償還本案貸款,抵扣順序爲:原告爲本案支付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訴訟保全保險費、律師費,貸款罰息,貸款本金。

這也就意味着,毫釐的保障基金,連罰息都不足以支撐,本金更是遙遙無期。

據渤海信託人士表示,公司法務部門並不知道此案件,“主動管理項目的官司我們肯定知道,通道業務都會委託給外面的律所”。

該信託貸款中,渤海信託僅作爲通道方履行受託義務,真正的出資人或受益人不得而知。

判決書最後,天津一中強調,臺海集團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臺海集團註冊資金僅爲5790.69萬元,是A股上市公司臺海核電(002366.SZ)的控股股東,根據2019年三季報,臺海集團持有其42.18%的股份。臺海核電2015年巔峯時期股價一度觸及54.90元的高位,但目前股價僅爲4.94元,總市值42.83億元。

今年1月2日,臺海核電公告稱,公司監事申請辭職,緊接着3月24日,公司內審負責人也辭職。此前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快報顯示,當期實現營業收入7.57億元,同比下降45.1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71億元,同比大降180.65%。

對於2019年年度業績“變臉”,出現上市以來的首度虧損,公司解釋稱“十三五”期間,我國核電經歷了三年“零覈准”,受相關行業不景氣的影響較大,具體包括三大原因:後續新增大型核電建設項目放緩、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增加、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同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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