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原本是平常之事,正常的人員流動,有利於技術交流和共享。然而,員工跳槽帶來的問題,也並不少見。比如,騰訊前員工徐振華引發了一起官司,被騰訊索賠2300萬元,創下了天價賠償。

騰訊爲什麼會提出天價索賠?徐振華又做了什麼?原來,徐振華跳槽之前,一直是騰訊遊戲的核心研發人員,主要是負責網遊開發運營,有一定影響力的《軒轅傳奇》,就是由他參與開發的。爲此,他還先後兩次獲得了騰訊的股票期權,並同公司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

不過,騰訊發現,徐振華在未離職的情況下,擅自開設公司,當他從騰訊離職後,又相繼成立兩家公司,前後研發出多款遊戲,不過當中的《魔法熱潮:英雄》與《無盡對決》涉嫌抄襲《英雄聯盟》。不過,此次騰訊訴訟的主體不是《無盡對決》的抄襲行爲,而是沐瞳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振華,指其違反“不泄密”和“商業禁止”兩項商業競爭內容。

徐振華案的競業限制賠償金數額創下國內紀錄,在互聯網業內引起了熱議,不過互聯網行業的競業限制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訴訟,已經存在多年。今年7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

白皮書明確表明了,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即構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即使並未造成原用人單位的客戶流失、構成強有力的競爭、造成實質影響等後果,也仍需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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