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霸團伙壟斷海產品捕撈涉案3億元 唐山67人特大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 本報記者 周宵鵬

近日,河北省唐山灤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楊國全等67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涉案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楊國全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高榮光、高榮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22年,其餘6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

今年2月,唐山市公安局通報,當地警方剷除以楊國全、高榮光、高榮傑、楊其仲爲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據通報,該團伙長期圈佔當地海域,驅趕威脅外來漁船。警方查明該團伙作案51起,涉及16類犯罪,涉案金額3億餘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爲控制捕撈海域、獲取非法經濟利益,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楊國全、高榮光、高榮傑等人先後成立了俗稱“大公司”“小公司”的組織,在灤南縣咀東、南堡、豐南區黑沿子及曹妃甸區海域非法圈佔、劃分網地,達到對圈佔海域的實際控制,實現了對當地海產品捕撈、加工、銷售的行業壟斷,攫取了鉅額的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較爲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利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繼續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加入漁民協會爲幌子,依託“大、小公司”等方式,爲實現非法控制海產品捕撈,組織實施各項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灤州市法院認爲,被告人楊國全等67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衆鬥毆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應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相關罪行予以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楊國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衆鬥毆罪、詐騙罪、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高榮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高榮傑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衆鬥毆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6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2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處以罰金。

製圖/高嶽

【編輯:陳海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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