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某甲、唐某某重婚案提起公诉。

经查,2004年正月,被告人谭某甲与谢某某经打工认识而结婚,于2010年2月补办结婚证,期间共生育三个子女。2007年,在外打工的谭某甲又认识湖南未婚女子即被告人唐某某,谭某甲瞒着妻子谢某某与唐某某非法同居。同居期间谭某甲告诉过唐某某自己在老家广水已结婚有妻子有孩子的事实,二人仍然继续同居多年,并导致唐某某多次怀孕。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谭某甲在打工地广东购置了房产,并承诺新房由唐某某居住。2014年唐某某再次怀孕,二人最终决定生下孩子。为了让孩子能顺利入户,需办理结婚证,谭某甲遂用其哥哥谭某乙(与家失联十多年)的户口资料在广水市办理了第二张居民身份证,并用此身份证于2015年6月与唐某某在湖南办理了结婚证,并于2015年7月4日生育了一个女儿。2018年10月国庆节期间,谭某甲与谢某某因此事发生争吵,二人发生争执直至动手,导致产生家庭矛盾,谢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谭某甲的行为取得其妻子谢某某的谅解;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谭某甲与被告人唐某某通过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地领取离婚证书。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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