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鲁两人村路口烧元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时值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节将至,缅怀逝者,拜祖祭先,是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开鲁县法院以案说法,以案为鉴,警醒广大群众安全祭祀,文明祭祀。

案例:2019年4月4日,被告人张某、于某明知当天有风,容易引起火灾的情况下,仍在村十字路口将自己提前准备的金元宝点着,缅怀亲人,并在未有效排除火灾隐患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以致残留的火星引燃了附近的杂物,导致刘某等31户村民的林地中果树烧毁过火面积达到79417平方米,折合7.9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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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于某因在路口用火烧金元宝,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造成林地过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醒:我县大部分地区还保留着烧纸的祭扫传统,而当大家沉浸在对故人的缅怀的同时,应注意在扫墓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开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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