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魯兩人村路口燒元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時值一年春草綠,又是一年清明時。清明節將至,緬懷逝者,拜祖祭先,是寄託哀思的傳統習俗。開魯縣法院以案說法,以案爲鑑,警醒廣大羣衆安全祭祀,文明祭祀。

案例:2019年4月4日,被告人張某、於某明知當天有風,容易引起火災的情況下,仍在村十字路口將自己提前準備的金元寶點着,緬懷親人,並在未有效排除火災隱患的情況下離開現場。以致殘留的火星引燃了附近的雜物,導致劉某等31戶村民的林地中果樹燒燬過火面積達到79417平方米,摺合7.94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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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魯縣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於某因在路口用火燒金元寶,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引起火災,因爲疏忽大意而未預見,造成林地過火,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失火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官提醒:我縣大部分地區還保留着燒紙的祭掃傳統,而當大家沉浸在對故人的緬懷的同時,應注意在掃墓完畢後,對現場進行清理,消除安全隱患。

來源:開魯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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