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女工被殺案“兇手”改判無罪,獲341萬元國家賠償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29年前的一起命案,讓王華州經歷了20年的“牢獄之災”。2010年獲釋後,王華州不斷申訴。今年3月,西安市中級法院重審,改判王華州無罪。今日(10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王華州及陝西省高級法院處獲得了此案的最新進展,王華州被羈押7327天,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41萬餘元。目前,賠償到位,案件已了結。

服刑20年,獲釋後申訴終獲無罪

1990年5月,西安電力電容器廠一名女工遇害,同住該樓、時年30歲的王華州被鎖定爲嫌疑人。1990年5月,王華州因故意殺人罪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1994年8月,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王華州死緩。隨後的二審維持這一判決。

2010年王華州刑滿釋放後開始申訴。

2017年,最高法院書面回覆王華州,“陝西省高級法院已對此案立案審查”。2018年6月12日,陝西省高級法院撤銷了對王華州有罪的終審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責成西安市中級法院重審此案。

今年3月22日,該案經重審,西安市中級法院於今年3月22日下達了刑事判決書。新京報記者從王華州代理律師許小平處獲得的判決書顯示,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王華州無罪。

至此,已刑滿釋放、又堅持申訴9年的王華州,終於拿到了無罪判決。

達成和解協議,獲賠341萬餘元

西安市中級法院的重審判決生效19天后,王華州與自己的代理律師許小平,向此案的賠償主體——陝西省高級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提出了1000餘萬元的賠償金額。

此外,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王華州還提出“希望自己可以回到原單位工作”。

今日(10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王華州和陝西省高級法院處瞭解到,針對王華州提出的1000餘萬元國家賠償申請,經陝西省高級法院與王華州多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向王華州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231萬餘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10萬餘元,兩項共計341萬餘元。王華州放棄了其他賠償請求,案件徹底了結。

王華州表示,目前賠償金已經到賬,弟弟妹妹此前爲他的案件勞碌奔波,他主動拿出一部分給他們表示感謝。此外,他還給侄子和外甥女們每人一個紅包,“彌補我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的缺失。”

王華州說,入獄時,女兒才兩歲半,如今她已經成家,覺得自己對女兒虧欠最多。下一步,他準備拿出一部分錢給女兒買房當首付款。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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