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警依法现场将川ZD1XXXX号新能源小型轿车扣留,对钟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民警经核实发现驾驶人钟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新能源小型轿车车号为川ZD1XXXX,钟某为了逃避检查就一直不悬挂号牌,将车辆伪装成老年车。

2019年10月22日上午,民警在金象大道通惠派出所外路段巡逻,看见前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型轿车沿金象大道行驶至金象大道路段就直接不管不顾的将车子停在车道内驾驶员就下车准备离开,见状民警立即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

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驾驶人钟某一直自称“自己开的是新能源老年车,不需要牌照”。民警经核实发现驾驶人钟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新能源小型轿车车号为川ZD1XXXX,钟某为了逃避检查就一直不悬挂号牌,将车辆伪装成老年车。

民警依法现场将川ZD1XXXX号新能源小型轿车扣留,对钟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新能源汽车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而非避法的幌子,依法出行和文明出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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