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規定》明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簡稱監察員),是指按照本規定取得監察員資格的民航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法崗位工作人員和受中國民用航空局委託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編制內工作人員。執法時,監察員可以依法行使七項職權,包括監督檢查民用航空活動符合民航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等規定的情況,制止違法行爲。

(原標題:規範民航行政執法,監察員形成准入到退出的閉合鏈條)

還記得去年7月大鬧國航航班的“監督員”牛宇虹嗎?今天(9日),正版“民用航空監察員”出來了。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佈的《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民航監察員的類別、條件、培訓與考試要求、證件管理等已發生了較大變化。同時還完善了監察員證註銷制度,補充完善了監察員證註銷的情形,細化了註銷的具體程序要求,形成監察員資格由准入到退出的閉合鏈條。

“監督員”牛宇虹去年大鬧國航航班一事鬧得沸沸揚揚。據微博博主“李亞玲”7月13日發微博稱,她於12日乘坐中國國際航空有限公司航班時,一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性乘客與同機旅客發生言語衝突。而之後航班落地後,首都機場警方上機帶走相關人員調查。根據事後國航回應的核實結果,所謂“監督員”爲國航一名因身體原因休養的員工,此次是個人因私出行,並非國航監督員。

那麼,真正的“監督員”到底是什麼樣子?

交通運輸部今天公佈《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簡稱監察員),是指按照本規定取得監察員資格的民航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法崗位工作人員和受中國民用航空局委託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編制內工作人員。民航局統一頒發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並依法對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監察員證是監察員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民用航空活動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監察員證載明監察員姓名、證件號碼、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等信息,附有持證人照片。

某國內航班的機組。攝影/章軻

《規定》明確,監察員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時應當出示監察員證。未出示監察員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拒絕配合。監察員分爲監管類和督導類。監管類劃分爲航空安全、飛行標準、適航審定、機場、航空安保、空中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網絡和信息安全、公共航空運輸、通用航空市場、統計價格、財務、綜合等監管專業。督導類不劃分專業。

執法時,監察員可以依法行使七項職權,包括監督檢查民用航空活動符合民航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等規定的情況,制止違法行爲;按職責分工主持或者參與事故、徵候、一般事件等事件的調查;約見或者詢問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對違法行爲進行檢查、處理,依法調查取證,查閱、複製、調取有關文件和資料;依法實施行政強制,但是受委託組織中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的監察員除外;向所在單位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民航監察員制度是規範民航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隊伍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針對目前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的問題,根據有關法律,增加了委託執法的內容和相關要求,並調整了監察員申請條件,取消申請人須具有一年以上民航行業工作經驗的限制,強化了培訓和考評要求,增加了無相關嚴重失信行爲記錄等要求。

《規定》還完善了監察員證收留制度,明確監管類監察員短期內離開執法崗位或者督導類監察員離開領導崗位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或者執法過錯等原因處於被調查期間的。由監察員所在單位的監察員管理部門收留其監察員證,並中止其執法權限。

高仰止 本文來源:第一財經 責任編輯:姚文廣_NN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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