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信一九零后男子无端多次放火烧别人东西,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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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九零后男子余某某无端多次点火焚烧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9月30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余某某在威信县扎西镇一居民小区五栋一单元一楼王某某住房处,通过窗户,用打火机将王某某家晾在该住房内的衣服点燃,烧毁一堆衣服和两双鞋子。在该处放火后,余某某于当日凌晨3时许,又到威信县扎西镇海子社区多处放火,其中,在李某某住房一楼门市干坎处放火,烧毁李某某家一辆踏板摩托车、一道卷帘门等物,烧毁在该户租住的谢某某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的坐凳和饼干、饼子等物,在万某家五楼放火烧毁一副棺木、一些木板等物,在王某宝家住房处一楼天井坝里放火烧毁在该户租住的余某福的一堆衣服,在吴某某住房坝子处放火将一堆柴点燃。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的父母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万某两家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万某对余某某表示谅解。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在一夜之间,连续多次在居民住宅小区和社区居民住宅放火,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外,同时危及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对部分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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