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鍾南山”商標搶注背後:“暴富神話”與搶標灰產)

近日,訴爭8年的“中國喬丹侵權案”成爲微博熱搜,美國AIR JORDAN品牌終審勝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在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喬丹+圖形”的商標被撤銷。最高人民法院3月26日公佈了該份判決書。

此前,互聯網巨頭騰訊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一案,也引起廣泛關注。這起“民告官”訴訟的導火線是手遊“王者榮耀”被貴州一家酒業公司註冊成爲商標,騰訊要求對該商標的註冊問題重新作出裁定。該案於3月17日開庭,但並未當庭宣判。

在疫情期間,“火神山烤魚”“鍾南山涼茶”“鍾南山壯功酒”這樣的商標申請赫然在目。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各種奇葩商標搶注事件其實一直沒有中斷,更早的如“趙本杉”牌襯衫、“潘.石屹panshiyi”牌殯葬用品、“瀉停封”牌止瀉藥、“克林頓”牌安全套等等,各種奇思異想、劍走偏鋒,有的已淪爲笑談。甚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圖形Logo也被物流企業申請註冊商標,當然,最後被駁回。

據公開報道,中國商標申請量連續17年居世界第一,中國累計有效註冊商標量達2478萬件,佔全球總量40%。

澎湃新聞注意到,商標註冊火爆的背後,既有千元註冊轉手賣百萬、千萬甚至號稱估值上億的“暴富神話”,也不乏操控商標搶注囤積而最後淪爲笑談的“投機取巧”,環繞其中的是規模不可小視的商標註冊灰產。

北京知識產權研究會商標專業委員會委員楊靜安表示,規範商標註冊市場,需各方共同努力,如在申請環節引入技術手段識別提示或攔截,從源頭阻擋惡意註冊者;如仍然堅持惡意搶注,則通過法律手段增加惡意搶注者的違法成本等,才能最大程度遏制這些不軌行爲。

“惡搞式搶注”風行十餘年

廣東省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南粵商標事務所所長餘飛峯介紹,商標申請無非中文漢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的排列組合加上一些圖案標識的變化,能不與千萬件商標撞車絕非易事,能找到有商業價值的更難。

於是,藉助名人名事、新聞熱點來搶注商標,成爲一條“捷徑”。

早在2005年,商標界爆出新聞,與著名笑星趙本山名字諧音的“趙本衫”商標被北京一家公司註冊成功,並要價1000萬元向國內服裝生產企業推薦。針對此事,趙本山的經紀人表示無法理解,稱這純屬“投機取巧”。而在當年6月,又有人註冊了另一個商標“趙本杉”。

2005年9月,廣州新快報報道,“克林頓”“萊溫斯基”被廣州一公司註冊成安全套商標。廣州有關部門認爲此舉不妥、應當停止。但當事人回應,這兩個詞只是外國的兩個普遍的姓氏,而非名字,北京一商家表示願出1000萬購買該商標。

2006年1月,中新網報道,福建李姓男子申請註冊“中央一套”爲避孕套商標,涉及的商品包括子宮帽、避孕套、非化學避孕用具等10種。新聞曝出時商標還在審查中,當時有記者諮詢可否買下該商標,還未通過審覈的李某起初開價3萬,隨後改口“少於40萬免談”。媒體報道後,央視表示不知情、震驚,但隨後又有人跟風,將“中央一套”申請註冊塑料、種子、肥料、食品、服裝、箱包等類型商標。

在搶注商標者以頗具“惡搞”意味的方式,走進人們視線之後,近年來人們又被搶注者突破底線的“創意”攪動情緒。

2015年,有媒體報道“潘.石屹panshiyi”被註冊成殯葬用品商標。潘石屹本人在微博公開抗議。同年,貴州安順一家制藥廠生產的一種止瀉新藥“瀉停封”,謝霆鋒所在唱片公司曾回應稱謝霆鋒不做任何評論,但私下裏很生氣,後來其本人公開回應時又“很有風度”,稱若“瀉停封”有用的話,又何樂而不爲呢?

2015年,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徽十分相似的圖形Logo被一家物流公司申請商標,並且通過商標局審覈後進入初步審定公告階段。根據《商標法》,如果爲期三個月的公示期沒有收到異議,該商標將被宣佈註冊成功。

這也意味着,商標局專業審查人員此前並未看出異樣、任其通過了初審,直至公告階段才被公衆發現。當然,該商標申請最終被駁回,因爲根據規定,與國家機關相同或相似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使用。

今年以來,除了上述“火神山烤魚”商標被申請搶注外,在中國商標網,“瑞德西韋”“方艙”等疫情熱詞,均被申請商標註冊。爲此,多家媒體撰文痛斥這些行爲觸底人心道德。

暴富神話與待價而沽

奇葩商標被“拼手速”,只是巨大利益鏈的冰山一角。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向澎湃新聞表示,商標註冊申請適用“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則,簡單說,越早提出申請,越可能被覈准。因此,很多人或機構“熱衷”的商標搶注,有的是正當權利保護,有的則是出於謀利。

事實上,在商標註冊市場,一直有一“標”暴富的“神話”,並被人認爲“搶注商標比買彩票中獎還賺錢”。

2006年,中國經營網報道,北京侯姓工程師花費千元註冊了“莫言醉”白酒商標,2012年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後,“莫言醉”商標被知名白酒企業以1000萬元收購。

2010年7月,央視網披露,江蘇無錫一家體育用品企業女老闆在電視裏首次看到華人球員林書豪,驚爲天人,隨後花4460元註冊“林書豪”商標。兩年後,“林書豪”被美國福布斯雜誌評估價值約1億元人民幣。

不過,據澎湃新聞在國家商標局官網查詢,無錫老闆最早申請的“林書豪”,其商標申請狀態已是“無效”,而2010年至2017年,一共有315個“林書豪”註冊申請。

據多家媒體報道,2015年《花千骨》熱播,酒企老闆俞某偶然看到“洪荒之力”,便在10月份以1300元申請“洪荒之力”商標,隨後有400餘人、企業跟風申請註冊,類目五花八門。2016年8月8日奧運會傅園慧一句“我已經用了洪荒之力了”讓這個詞火了,4天內又有200餘人申請“洪荒之力”商標。

據河南商報報道,直到2016年11月14日,俞某纔拿到工商總局覈准註冊的商標證書。2017年,俞某註冊的“洪荒之力”商標以100萬元售出。轉手之間,漲了768倍。

4月1日,澎湃新聞登陸國家商標局官網查詢“洪荒之力”,發現共有683個商標,最早註冊的是2015年9月25日,最近註冊的是2020年3月1日。

廣東省知識產權研究會理事、南粵商標事務所所長餘飛峯告訴澎湃新聞,從動機和環境而言,商標(品牌/名稱)本身蘊藏的無形價值,是惡意搶注日漸增多的誘因;而商標註冊取得制和先申請原則,則爲商標搶注行爲提供了得以存在的制度基礎。就商標先申請制度而言,本身就包含着對先行註冊商標行爲的鼓勵,其僅排除對於公共利益和其他民事主體權利的侵害。

2001年新《商標法》准許個人註冊商標,等於是放開了“閘門”,申請註冊商標的門檻大大降低。那時,註冊一個商標尚需1000餘元,但一旦“中標”,買賣雙方“對眼”就能轉手賣數萬元甚至更多。

這些年,商標搶注、轉讓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千萬甚至估值上億的新聞,讓這種不用動手、躺着掙錢的“生意經”不斷被神化。加之商標註冊代理行業不斷擴增,商標註冊費從千餘元降至數百元,商標囤積也逐漸白熱化。

據知識產權領域自媒體披露,2017年,侯某以個人的名義一年內申請註冊了5700多件商標,碾壓一衆大企業。2018年,一位翟姓老闆利用名下兩家貿易公司,6月27日一天申請5060件商標,7月27日一天申請商標5753件,僅這2天的商標註冊費就耗費300餘萬。

4月9日,澎湃新聞登陸中國商標網查詢,侯某從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累計申請註冊8464個商標。另有一名翟姓老闆利用名下的公司在2018年6月27日一天申請註冊商標數5061件,利用名下另一家公司在一個月後的7月27日一天申請註冊商標數5754件。不過,隨機點開部分商標,絕大多數狀態爲“無效”。

炒標中介與搶標灰產

2019年12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舉辦的打擊惡意註冊審查實務宣講會披露,中國商標申請量連續17年世界第一。中國有效商標註冊量佔世界商標總量的40%。

2019年前11個月,中國商標註冊申請量已達712.1萬件。中國累計有效註冊商標量達2478萬件,平均每4.9個市場主體擁有1個註冊商標。

“商標搶注和囤積行爲,是個由來已久難以根治的社會問題,近些年愈演愈烈。”北京知識產權研究會商標專業委員會委員、超凡合夥人、商標專業總監楊靜安說,公衆對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價值認識有偏差,實際上商標註冊並不產生價值,一些“天價商標轉讓”客觀上刺激了投機者。

此外,商標註冊費用從1200元逐步降至300元,各地出政策扶持獎勵商標註冊,這些本來是好事,但客觀上爲商標搶注囤積職業人羣降低了成本,有人就是願意花300萬註冊1萬個商標,覺得怎麼都能碰到運氣賺大錢,比投資房產回報率高。

奔着“天價商標”而去,全國各地湧現職業商標搶注人、搶注團、炒標者。而商標註冊代理行業也良莠不齊,甚至有人一個門面一張桌子就能支開一個“商標代理門店”,“皮包公司”,有的商標代理機構實際上是“二手中介”賺差價。

儘管最新收費標準僅300元,而一些不正規的代理機構會在商標審覈動輒數月甚至更久的時間裏打“信息差”,他們宣稱可加急處理、找內部關係來加收費用,以此騙錢甚至跑路。

據山東生活日報報道,2017年,濟南陳女士委託一家寫字樓的看似正規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做商標代理,交錢後不到半年知代公司就跑路了。

更有甚者,黑心代理機構通過假異議、假複審等名義欺騙客戶,還冒充商標審查系統的人員打電話、騙取商標續用費用。

此外,在商標註冊市場,除了搶標中介,還有專門依附於註冊商標本身的“吸食者”。

據新華社2018年9月報道,江西男子李某搶注近似商標後,對相關企業進行惡意投訴,被杭州市餘杭區法院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判賠償原告拜耳公司經濟損失70萬元。

拜耳公司2011年便開始使用“太陽和波浪”“男孩和衝浪板”兩個標識圖案,主要用於旗下防曬產品的外包裝。2016年8月,李某將上述兩個標識圖搶注爲商標,並於當月開始對該款產品向淘寶電商平臺大量、持續投訴。

餘杭法院認爲,拜耳公司對涉案產品的圖案享有在先著作權。李某註冊商標的動機並非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而是欲通過投訴、售賣等方式獲利,其惡意註冊商標及投訴的行爲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專家:法律與技術手段應並行

根據《商標法》規定,“不以使用爲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權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等諸多情形都可能構成惡意搶注。

對於惡意搶注的整治及商標註冊市場的規範,一直是行業關注重點。

遭受惡意搶注的品牌,往往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到底。如上述餘杭法院的案件中,被侵害公司起訴了惡意搶注人並獲勝訴。

近日公衆熱議的“中國喬丹侵權案”,美國AIR JORDAN品牌與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歷經一、二審長達8年的訴訟長跑後,前者終於通過再審獲得勝訴,讓後者被認定的“喬丹+圖形”商標撤銷。

楊靜安分析,一個人一天就能申請註冊幾千上萬件商標,面對洶湧的商標惡意搶注,除了受害者事後採取法律手段維權,管理部門也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時嚴把審查關,以有效減少此類侵權行爲的發生。

澎湃新聞注意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介紹,該局商標註冊審查平均週期已大幅縮短至5個月,達到國際較快水平。該局大力推進“關口前移”,在商標審查和異議階段嚴厲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爲,加強對惡意註冊行爲監控,採取提前審查、併案集中審查和從嚴適用法律等措施,堅決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爲。2018年以來,在審查、異議和評審環節累計駁回惡意商標申請約13萬件。

北京知識產權研究會商標專業委員會委員楊靜安說,商標審查也一直是個專業性極高的難題,多數時候一些商標是否違法違規,界定起來比較模糊,提前篩查攔截是有難度的。靠技術和人工審查結合的方式,針對相對比較明確的違法違規商標詞庫,用技術手段屏蔽、攔截是可以去實施的,在申請環節就禁入,也可以用彈窗提醒的方式讓申請人知曉後果,一定程度能較好震懾、減少惡意搶注。包括楊靜安、餘飛峯在內的多名知產專家告訴澎湃新聞,商標代理專業圈子有個說法,“管你才高八斗、學富五車,在商標行業完全不夠用”。商標註冊審覈人即便精通萬事萬物,也難以跟新發生的熱點事件賽跑,而一些新近熱點事物尚未形成一致的評判標準、難以界定是否合規,相當一部分搶注者拼的是手速,搶時間差、打擦邊球。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也認爲,商標註冊申請環節引入技術手段進行風險規避應該說基本機制是有的。只是,很多限制情形很難窮盡,因此,還需要申請人、代理機構以及商標註冊審查機構等在各自環節共同努力,才能最大程度遏制惡意商標註冊或搶注行爲。

鄭菁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譚君 羅鵬飛 責任編輯:鄭菁_NA141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