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前,安達保險金融險部相關人士介紹說,對於違反披露義務、忠實與勤勉義務等“不當行爲”的定性則是觸發董責險保單的關鍵要素之一。此前,安達保險金融險部相關人士介紹說,保險公司在售賣董監事責任風險的時候,對赴美上市企業董責任險的核保原則和核保要求越來越高,往往連報價請求都無法通過總部的核保審覈。

原標題:瑞幸能獲賠嗎?中國平安:故意違反條款屬於免責行爲,需等待進一步理賠處理結果

對於參與承保的瑞幸董責險,4月10日,平安產險回覆稱,我司已收到被保險人提起的理賠申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保險金額、賠償範圍等屬於客戶信息,我司有保密義務,暫不便回應。目前尚處於案件初期,被保險人是否能夠獲得賠償需要等待進一步理賠處理結果。

不過,4月9日,在股東大會上,中國平安指出,目前,瑞幸財務造假事件還在發酵中,平安確實參與承保瑞幸董責險,但爲分保機制,其共保體基礎層保額爲1000萬美金,平安的額度最高兩百萬美金。

按一般董責險保險合同的實際操作模式來看,理賠通知應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通知其各個保險公司。 首席保險人一般也會負責牽頭處理理賠相關事宜,並與被保險人(或其代表)進行溝通。

平安產險強調,各大保險公司在承保董責險前均會進行嚴格的風險分析。此前,安達保險金融險部相關人士介紹說,保險公司在售賣董監事責任風險的時候,對赴美上市企業董責任險的核保原則和核保要求越來越高,往往連報價請求都無法通過總部的核保審覈。 

董責險在國內的覆蓋率與國外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上交所資本市場的研究報告顯示,自 2002 年董事責任保險引入證券市場以來,累計有 523 家上市公司購買過董事責任險,平均每年投保比例僅爲 2%。其中,持續投保 2 年及以上的公司佔比僅 4 成,投保超過 10 年以上的公司僅有 6 家。

平安產險表示,影響董責險投保率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法律環境、監管環境、風險認知等等。但隨着我國法律環境和公司規範化運作的不斷發展,相信以商業保險的方式進行企業及其董監高的自身風險防控是一個必然趨勢。

4月10日,在股東大會上,中國平安董祕盛瑞生指出,該產品有清晰條款,故意違反條款屬於免責行爲。

此前,安達保險金融險部相關人士介紹說,對於違反披露義務、忠實與勤勉義務等“不當行爲”的定性則是觸發董責險保單的關鍵要素之一。“不當行爲”在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保險給予保障的是“誠實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即過失性責任。只有在經營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仍然致人損害的過失行爲才能納入保險責任。而對於“故意”和“犯罪行爲”所導致的賠償責任和投保人的損失,則不屬於保險提供賠償機制的本意所在。

該人士表示,此次瑞幸咖啡發生這樣的情況,情況比較複雜,特別是需要證券監管機構以及法務行政機構的介入才能最終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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