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起廈門國際銀行上海黃浦支行一員工和已離職員工合同詐騙犯罪案。

經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至9月期間,鹽城世紀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世紀新城公司)和鹽城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投資公司)分別在廈門國際銀行辦理授信貸款業務。

時任廈門國際銀行上海黃埔支行營銷二部客戶經理廖某某負責兩公司貸款業務的談判和報批,王某於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31日曾任廈門國際銀行上海黃浦支行業務員、客戶經理、市場營銷三部副經理。

經查明,2015年5月至9月,廖某某在經辦廈門國際銀行與世紀新城公司、東方投資公司授信貸款業務中,與已離職的王崢經共謀,採取隱瞞銀行真實融資利率幅度、向借款方世紀新城公司和東方投資公司虛構融資利率有部分需以財務顧問費名義支付至銀行指定第三方財務顧問公司。

而這個“第三方財務顧問公司”實際上是由廖某某和王某合謀出來。在談判過程中,王某以“需要幫助朋友收取金融服務諮詢費”的名義,要求其所交好的一家公司爲其代開收款發票。經過交涉,世紀新城公司和東方投資公司需要與華清同仁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王某提供協議模板和經手“金融服務諮詢費”的傳遞。

期間,王某隱瞞華清同仁公司只收取費用總額8%稅、費真相,向廖某某謊稱開票單位華清同仁公司需收取17%手續費,從中截留9%手續費後將剩餘款項交給被告人廖某某。

2015年6月12日和17日,世紀新城公司支付252萬元給華清同仁公司。2015年9月10日,東方投資公司支付255萬元給華清同仁公司。上述款項共計507萬元經華清同仁公司扣除總額8%手續費、王某暗中截留總額9%(計45.63萬元)的資金後,由王某交給廖某某420.81萬元。

此後,廖某某僞造廈門國際銀行公函,謊稱華清同仁公司系銀行指定第三方財務顧問公司,要求東方投資公司將510萬元“財務顧問費”支付給華清同仁公司。

2015年12月29日,廖某某在單位調查詢問時,交代了上述事實,之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同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發前,王某從廖某某處獲悉廈門國際銀行正在調查該事後,將45.63萬元退還給被告人廖某某。案發後,被告人廖某某連同該款共退繳贓款404.94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廖某某、王某共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借款合同中,虛構融資利率有部分需以財務顧問費名義支付至銀行指定第三方財務顧問公司的事實,騙取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判處:廖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王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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