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将抓住这一社会焦点、人民痛点、治理难点,以案件为抓手,通过调查研究,持续开展公开审查、以案释法、座谈研讨等活动,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行源头治理,切实开展交通肇事案件的诉源治理。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情况,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不起诉,并进行公开训诫。

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4月9日,一场交通肇事案不起诉公开训诫会在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会议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司机代表以及交警、运管、长运公司等部门人员参加。

会上,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旭红向与会代表通报了该院2019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相关情况及特点,并分析了原因。随后,组织大家观看了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作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片,该片素材均来自于全市真实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被不起诉人李某系一名货车司机,2020年1月10日,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同向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的谢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谅解。

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情况,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不起诉,并进行公开训诫。现场训诫中,要求李某吸取教训,今后要更加严格遵守交通秩序,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要有感恩之心,感谢被害人家属的宽容与谅解;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训诫后,李某诚恳表示悔过,向在场人员宣读了悔过书。

“参加这样一个训诫会,看了宣传片,听了检察官的训诫及当事人的悔过,让我深受教育。我今后要更加小心驾驶汽车,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至少毁坏了两个家庭。我要时刻保持警惕,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会后,一名与会司机代表说。

2019年以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与往年相比有所上升。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2020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将抓住这一社会焦点、人民痛点、治理难点,以案件为抓手,通过调查研究,持续开展公开审查、以案释法、座谈研讨等活动,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行源头治理,切实开展交通肇事案件的诉源治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