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该涉案企业系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向税务部门退缴税款,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较大贡献,奉化区检察院在坚守司法底线的前提下,秉持宽严相济彰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保障复工复产并举、打击犯罪与保障企业发展并重,合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涉案企业吃下“定心丸”,帮助企业步入生产经营“快车道”,用司法“温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考虑到你们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退缴税款,还在防疫期间紧急复工,免费为生产口罩的客户提供原材料及帮助,我院依法对你和你的单位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月9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对武某及其经营的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考虑到你们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退缴税款,还在防疫期间紧急复工,免费为生产口罩的客户提供原材料及帮助,我院依法对你和你的单位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5月9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对武某及其经营的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武某及其公司人员向承办检察官赠送锦旗,感谢检察官公正办案,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保障,并承诺将严格遵纪守法,更积极地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武某在经营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期间,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37万余元。2020年1月中旬,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将该案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持深入了解的态度,实地走访了该涉案企业,通过查看企业规模、经营模式、现场环境等,了解到该企业为当地税收大户,以往纳税记录良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该企业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紧急复产复工,免费为生产口罩客户提供原材料及生产、加工技术支持等,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

鉴于该涉案企业系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向税务部门退缴税款,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较大贡献,奉化区检察院在坚守司法底线的前提下,秉持宽严相济彰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保障复工复产并举、打击犯罪与保障企业发展并重,合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本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涉案企业吃下“定心丸”,帮助企业步入生产经营“快车道”,用司法“温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不起诉宣告的同时,奉化区检察院还积极发挥检察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该案及企业经营中易触犯的法律问题向在场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并向该涉案企业当场送达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涉企案件的风险隐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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