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日0時20分,某鋼鐵集團所屬鍊鋼股份公司鍊鋼車間1號轉爐出第一爐鋼。該車間清渣班長(兼指吊工)陳某到崗準備把1號鋼包車開到吹氬處吹氬。0時30分,陳某把鋼包車開到起吊位置,天車工劉某駕駛着3號80t天車落鉤(雙鉤)掛包準備運到4號連鑄機進行鑄鋼。陳某站在鋼包東側(正確位置應站在距鋼包5m處)指揮掛包。陳某看到東側鉤掛好後,以爲西側鉤也掛好了,就吹哨明示起吊。天車工聽到起吊哨聲後開始起吊。開車後由1號爐向4號車方向行駛約8m後,陳某發現天車西側掛鉤沒有掛到位,鉤尖頂在鋼包車軸中間,鋼包傾斜,隨時都有滑落墜包的危險,陳某立即吹哨示意落包。在2號烘烤器工作的清渣工、吹氬工聽到陳某的哨聲後也發現天車西側鉤沒掛好,便與陳某一同追着天車喊停車,並對在天車下滑板作業場地1號包坑作業的滑板工施某等人及在3號包坑(每坑相距5m)作業的山東某耐火材料公司的滑板工盧某等人喊:“快跑,鉤沒掛上!”。當天車行駛到3號包坑上方時,天車工劉某聽到地面多人的喊聲,立即停車。在急剎車的慣性作用下,西側頂在鋼包耳軸的吊鉤脫離鋼包軸,鋼包(鋼包自重30t,鋼水40t)嚴重傾斜掙彎東側吊鉤後脫鉤墜落地面,鋼水(鋼水溫度1640℃)灑地後因溫差而爆炸。在1號坑包作業的3名工人中先是趙某聽到鋼包墜地“咣噹”一聲,側頭一看鋼包墜落,鋼水外泄,轉身向東側大門逃生,邊跑邊呼喊,跑了約15m之後摔倒。施某等2人隨後跑到趙身邊時被一股爆炸的鋼水嚴重灼傷。趙某被灼成輕傷。距離鋼包墜地最近的山東某耐火材料公司的3個工人中2人當即死亡,1人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施某等2人被送往急救中心搶救。集團公司領導和市裏有關部門領導接到事故通知後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人員,恢復生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事故性質劃分這是一起什麼事故?

  這是一起較大事故,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2人重傷和1人輕傷,事故直接損失30萬元,是屬於起重傷害。

  2、事故的原因如何劃分?

  直接原因:

  (1)3號天車起吊鋼包時,西側掛鉤沒有完全掛住鋼包的耳軸,而是鉤尖頂在耳軸的軸杆中側,形成鉤與耳軸“線”接觸。陳某指揮起吊時站位不對,只能看到掛鉤掛住東側鋼包耳軸,而沒有到西側檢查確定西側掛鉤是否掛住就吹哨指揮起吊。起吊後鋼包受力不均勻而傾斜,而後因剎車慣性力使西側掛鉤從耳軸上脫落,鋼包掙彎東側耳軸墜地傾翻。

  (2)天車工劉某違規操作,發現指揮掛包的陳某站位不對但沒有告知,起吊時沒有按操作規程“點動”、“試閘”、“後移”、“準起吊”操作,在中途急剎車慣性力作用下鋼包墜地傾翻。

  間接原因

  (1)生產確認制、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不到位。

  (2)立體交叉作業安全隱患重大,安全生產保障措施不力。

  (3)生產車間噪聲較強,天車行駛時預警鈴聲較弱,工人很難聽到,在發生事故時躲閃不及。另外,天車行駛時頻率較大,工人來回躲閃影響作業。

  (4)作業場地狹小,出現鋼包墜地事故,鋼水四溢爆炸,工人根本無法躲閃,出現傷亡事故是必然的。

  3、分析該起事故的責任劃分?

  (1)鍊鋼車間清渣班長(兼指吊工)陳某,在沒有去鋼包另一側檢查掛鉤是否掛靠到位的情況下,違章指揮起吊鋼包,由於陳某違章指揮直接導致該起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該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應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2)運檢車間天車工劉某,在明知指吊工站位不對,不能確認另一側吊鉤是否掛靠到位的情況下,盲目聽從指揮起吊。起吊鋼包時沒有進行點動、試閘即起吊行車。接到危險信號後,操作不當,由於其違章作業致使該起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該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對該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鍊鋼股份公司發生的這起重大責任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帶來很多負面影響。爲了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實現全市安全生產,責令集團公司向市政府針對此次事故作出書面檢查。事故處理結果通報全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鍊鋼股份公司給予經濟處罰3萬元人民幣。

  4、整改措施有哪些?

  (1)總公司各級領導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擺在突出的重要的位置來抓,要嚴格要求自己,切實改進工作作風,以求真務實的精神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工作重點放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查找和解決安全隱患,提高工人自身安全防範意識上來,使安全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2)對新、改、擴建的廠房必須申請“三同時”檢查驗收,沒有申請驗收的要補辦驗收手續,從源頭上杜絕安全生產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給工人以安全的工作環境。

  (3)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如預警設施必須改進。

  (4)徹底改進天車行駛軌道下的立體交叉滑板作業點,否則天車行駛過來時工人來不及躲閃,事故重演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5)對安全教育工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不定期地逐級抽查、抽考,嚴格培訓,把安全第一的意識落實到整個生產的全過程中,吸取教訓,杜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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