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晉城一司機被10日拘留、罰4000元!太膽大了……

當前,晉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着,澤州交警大隊全力配合“創城”工作,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了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攻堅”行動,並取得了初步戰果。近日,澤州交警大隊就查處了一起駕駛證吊銷後又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案件。

2018年10月22日,澤州交警大隊周村中隊組織了轄區夜查交通違法行動。當日19時許,周村中隊民警在省道S332(陵沁線)87公里路段處設卡檢查時攔停了一輛牌號爲晉ECK57*的奧路卡牌小型麪包車,車門一打開就有酒味飄出,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爲58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周村中隊民警隨即帶駕駛人抽取了血樣(靜脈血液)並將血樣送檢。

駕駛人自稱叫張某兵,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他再三說是忘記帶了。於是,民警通過公安網絡對“張某兵”做了查詢,發現網上“張某兵”的照片及信息與自稱張某兵的駕駛人根本對不上。

經過民警再次仔細詢問,駕駛人不得不說出了自己的真實姓名叫張某軍,現住山西省澤州縣川底鄉和村。張某軍之所以不敢說自己的真實姓名,其實心中是有個小九九的。原來,早在2016年11月22日,駕駛人張某軍就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晉城市交警支隊吊銷了駕駛證;2018年3月26日,又因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澤州交警大隊處以2000元的處罰;這次飲酒後再次無證駕駛機動車,可謂是屢教不改、荒唐之至。一而再再而三地違反交通法規,一次又一次被查處,駕駛人張某軍心裏清楚都是“僥倖”惹的禍,後悔之極,可是後悔晚矣!

11月2日,晉城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爲:張晉軍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爲43.5毫克/100毫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87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張晉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給予行政拘留十天,並處罰2000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一款第一項,《山西省實施辦法》第89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張某軍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以上兩項違法行爲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決定給予張晉軍拘留十天,並處罰款4000元的處罰。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淺顯的道理婦孺皆知,因爲這不僅僅關係到交通法規的問題,而且涉及的是你我寶貴的生命!“事故與違章相伴,守規與安全同行”,僥倖是不能幸運一輩子的!交警蜀黍再次鄭重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來源:中國交通在線推薦: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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