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跑馬圈地” 不良率超10%“可承受”

今年以來,消費金融行業越來越“火爆”。

市場上機構林立,包括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電商消費金融、互聯網分期平臺等;受行業監管影響,一些P2P平臺也轉型消費金融業務。

不過,在“火爆”背後,鮮有消費金融機構披露財務數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得蘇寧消費金融公司最新財務數據,不良率達10.37%;此外,其前三季度貸款投放額、新增有效用戶數等均未完成計劃目標。其全年指標爲:貸款投放額130億元、新增有效客戶80萬人、不良貸款率4.13%、貸款收益率9.78%。

記者獲得的財務數據顯示,蘇寧消費金融從2015年開業以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2016年1-6月,虧損將近1.5億元;三季度末,虧損擴大至約1.9億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瞭解,消費金融行業目前存在“三高”問題,即不良率高、虧損高、借款成本高。

不良率8%-10%爲可承受範圍

消費金融機構幾乎均未公開披露過不良率等財務數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得首批4家消費金融公司不良率數據,截至2015年末,北銀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捷信消費金融公司、四川錦程消費金融公司的不良率大約在2%-3.7%之間。南京銀行消費金融中心總經理張偉年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截至2016年3季度末,南京銀行消費金融中心不良率爲1.47%。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得蘇寧消費金融公司最新財務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其不良率爲10.37%,貸款餘額爲15.12億,利潤爲-18952萬元。

該機構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我們絕對不是不良率最高的,很多面向大學生提供分期消費的平臺,不良率超過25%。”

一家消費金融機構風控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良率8%-10%屬於消費金融行業可承受範圍,其所在的機構亦是如此。

消費金融機構主要依靠電話催收或與外催公司合作。2016年9月末,蘇寧消費金融公司催回率爲74.17%,其稱,將力爭年底催收效率達到90%的目標,同時加強外催公司管理,新引進4家外催公司,達到9家,實行優勝劣汰機制。

多位業內人士坦言,相比銀行,消費金融機構的客戶羣體更加“下沉”,加之徵信體系不完善,一些客戶缺乏央行徵信記錄,導致不良率偏高。

多家機構處虧損狀態

目前,在持牌消費金融機構中,僅蘇寧消費金融公司公佈了淨利潤情況。

10月初,蘇寧雲商發佈《關於向蘇寧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蘇寧雲商出資人民幣1.47億元,增資蘇寧消費金融公司。公告還披露了蘇寧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財務數據,蘇寧消費金融公司於2015年5月29日開業運營,2015年實現淨利潤-6168.69萬元;2016年1-6月實現營業收入4327.90萬元,淨利潤-14652.00萬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總資產163960.10萬元,總負債154780.80萬元,淨資產9179.30萬元。根據記者獲得的財務數據,三季度末,蘇寧消費金融的利潤爲-18952萬元。

對此,蘇寧消費金融公司解釋,公司在運營初期,爲發展用戶、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大了推廣投入,支出較大,帶來階段性的虧損。

一位蘇寧金融內部人士坦言,據其瞭解,除了蘇寧消費金融公司,多家消費金融機構仍處於虧損狀態,不過各家機構都對盈利情況“守口如瓶”。

一家消費金融機構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消費金融業務完整的週期一般爲三年,屆時其規模、不良、收益等數據纔有參考價值,目前各家消費金融機構都在探索初期,前期需要投入,虧損也屬正常,其他消費金融機構虧損或許更高,現在不好評價;不過,蘇寧消費金融公司在客戶定位、風險技術、運營技術等方面還需加強。”

年均利率超20%

除了不良率高、虧損高,消費金融行業借款利率也較高。

上述消費金融機構風控負責人表示,行業平均年利率一般超過20%,另外還有服務費率,其中浮動很大,不同機構、不同產品按照風險定價,其平均利率和服務費率存在較大差異。

比如,捷信官網顯示,捷信所提供的分期貸款服務相關費用包括利息、貸款管理費、客戶服務費、保險手續費(可選)、靈活還款服務包費(可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客戶身份諮詢捷信客服,其稱,利息、貸款管理費、客戶服務費一定要收,保險手續費、靈活還款服務包費根據客戶意願收取;捷信官網《CFC消費貸款標準產品價目表》顯示,客戶分期購買一款3001-6000元的手機,分期12個月,月貸款利率1.75%,月貸款管理費率1.78%,月客戶服務費率0.445%。

不過由於借款本金逐月遞減,在計算年利率時,上述各項費用不能簡單加乘。

多位消費金融機構人士表示,一般根據資金成本、運營成本、風險成本、盈利水平等定價,粗略估算,資金成本6%-7%,運營成本5%,盈利水平2%,剩下就是風險成本(即不良率),即使年利率爲20%,也不一定能夠覆蓋成本。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審理和執行民事商事案件 保障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通知》稱,嚴格執行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標準,對商業銀行、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費變相收取的高息不予支持。

多位金融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能夠合法從事借貸(包括民間借貸)業務的主體,相關主體借貸利率應該嚴格按照相應金融監管部門規定,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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